RoC可以根据Mistry订单移动SC:NCLAT

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周五保留了命令,并表示它不向公司注册商(RoC)提出任何要求。

以S J Mukhopadhaya法官为首的法官席说,如果对调查结果有疑问,请去最高法院。

法官说:“我们的调查结果不是最终的,最高法院的调查结果将是最终的。”

公司事务部(MCA)表示,他们有义务改变公司的地位。

“我们只履行了法定职责。我们不支持甲方或乙方。”它在命令中说:“在捍卫塔塔儿子转变为私人公司的过程中,中华民国援引了1956年《公司法》的一项规定,该法允许被视为上市公司一旦公司向RoC提出申请,无需仲裁庭批准,即可将自己转变为私人公司。中华民国援引说,在塔塔儿子公司转变为私人公司之时,赋予中华民国权力的上述规定仍然有效。中华民国旨在通过使用这些论点来消除NCLAT的不利言论,但中华民国的立场也可能会强化塔塔的论点,即从公众公司转换为私有公司是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的,而不是非法的。由于无论如何在没有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都不可能进行转换,因此,这种转换在影响了股东对公司治理方式的决定的范围内,增强了股东的权利。” Mak的合伙人,L&L合伙人Kakkar。

替补席上还观察到,中华民国似乎正在为某家公司出庭,并确定替补席上没有做过任何个人事。

在MCA下行使职能的孟买中华民国于12月23日移动了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要求对其12月18日的命令进行某些修改。

在申请中,中华民国已寻求将其作为当事方。他们还在判决的某些部分中寻求修正,“以……正确地反映孟买公司注册处的行为是非法的。”

中华民国进一步要求上诉法庭对某些部分进行修正,“……以消除对孟买公司注册处向塔塔儿子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紧急帮助所作的驳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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