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可以根據Mistry訂單移動SC:NCLAT

國家公司法上訴法庭周五保留了命令,並表示它不向公司註冊商(RoC)提出任何要求。

以S J Mukhopadhaya法官為首的法官席說,如果對調查結果有疑問,請去最高法院。

法官說:「我們的調查結果不是最終的,最高法院的調查結果將是最終的。」

公司事務部(MCA)表示,他們有義務改變公司的地位。

「我們只履行了法定職責。我們不支持甲方或乙方。」它在命令中說:「在捍衛塔塔兒子轉變為私人公司的過程中,中華民國援引了1956年《公司法》的一項規定,該法允許被視為上市公司一旦公司向RoC提出申請,無需仲裁庭批准,即可將自己轉變為私人公司。中華民國援引說,在塔塔兒子公司轉變為私人公司之時,賦予中華民國權力的上述規定仍然有效。中華民國旨在通過使用這些論點來消除NCLAT的不利言論,但中華民國的立場也可能會強化塔塔的論點,即從公眾公司轉換為私有公司是根據適用法律進行的,而不是非法的。由於無論如何在沒有獲得股東批准的情況下都不可能進行轉換,因此,這種轉換在影響了股東對公司治理方式的決定的範圍內,增強了股東的權利。」 Mak的合伙人,L&L合伙人Kakkar。

替補席上還觀察到,中華民國似乎正在為某家公司出庭,並確定替補席上沒有做過任何個人事。

在MCA下行使職能的孟買中華民國於12月23日移動了國家公司法上訴法庭,要求對其12月18日的命令進行某些修改。

在申請中,中華民國已尋求將其作為當事方。他們還在判決的某些部分中尋求修正,「以……正確地反映孟買公司註冊處的行為是非法的。」

中華民國進一步要求上訴法庭對某些部分進行修正,「……以消除對孟買公司註冊處向塔塔兒子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緊急幫助所作的駁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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