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買
印度儲備銀行(RBI)周一表示,由於監管機構試圖調整激勵措施,以防止不計後果的冒險行為使印度貸方負擔了創紀錄的不良貸款負擔,印度銀行首席執行官的薪水至少應基於績效而定。 。
印度儲備銀行說,員工經常因增加短期利潤而得到回報,而他們卻沒有充分認識到他們的活動給組織帶來的風險和長期後果。監管機構說,特別是大型金融機構的薪酬慣例不當,是導致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因素之一。
這些不正當激勵措施加劇了過度冒險,嚴重威脅了全球金融體系。因此,薪酬問題一直處於監管改革的中心階段。」
這是RBI周一發布的有關全職董事,首席執行官,重大風險承擔者和控制職能人員薪酬的準則的一部分。
「應確保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根據FSB實施標準,應根據個人,業務部門和公司範圍內能充分衡量業績的措施,對相當比例的補償,即至少50%進行補償,並予以支付。」
印度儲備銀行說,總浮動工資不得超過固定工資的300%。此外,如果浮動工資最高為固定工資的200%,則最低浮動工資為50%;如果浮動薪酬高於200%,則浮動薪酬中至少67%應通過非現金工具進行。
這些準則適用於從2020年4月1日開始的薪酬周期。該準則適用於私營銀行,包括地方銀行,小型金融銀行和支付銀行。它們也適用於以全資子公司結構運營的外國銀行。
中央銀行還表示,對於包括全職董事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主要承擔風險的僱員,浮動薪水必須始終存在延期安排,而不管薪酬的數額如何。印度儲備銀行表示,對於這些銀行高管來說,至少60%的浮動薪酬必須在延期安排下進行。
印度儲備銀行表示,如果銀行的財務表現不佳或出現負面影響,則延期賠償應受制於回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