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資產管理人的負擔,FinMin排除了外國投資者的共同基金

財政部已將共同基金免于歸類為外國投資者的待遇,這種地位會使他們受到外國直接投資(FDI)的行業上限和各種《外匯管理法》(Fema)規則的約束。財政部於2019年12月發出了這方面的通知。

10月17日,財政部的一份通知將擁有50%以上外國股權的共同基金歸為外國投資者,而忽略了共同基金是單位持有人(包括散戶投資者)的投資工具這一事實。該部現已將共同基金從該類別中排除,使其恢復到原始狀態。

該通知已將擁有超過50%外國股權的共同基金定義為投資工具,這一變更將迫使一些股票資產管理人凍結投資活動,甚至出售其所持股份。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投資於外國共同基金計劃的零售國內貨幣將被視為外國貨幣。例如,如果根據外國直接投資規定允許一家公司擁有74%的外國股權,那麼擁有50%以上外國股權的印度共同基金對其進行的任何投資都將被視為74%上限的一部分。

該部在12月第一周的憲報公告中進行了修訂,並取消了這一要求,互助基金免於通函。現在將要求外國資金進一步披露其投資活動。

明確規定可以為HDFC共同基金,ICICI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Mirae資產共同基金等基金公司帶來急需的救濟,這可能直接受到此舉的影響,因為它們所有人都擁有超過50%的外國所有權。

一家不願透露姓名的外資AMC基金經理表示,根據Fema,互惠基金不被視為外國實體。

在官方公報的最新通知中已對此進行了澄清。 「即使在先前的Fema通知發布之前,我們仍在遵守針對外國實體的所有其他披露。但是,某些AMC並未這樣做。新的通知使他們感到寬慰。」

印度財政部的澄清來自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和基金經理的代表。

造幣廠在11月10日報道說,塞比已向財政部交涉,根據塞比法案,根據所有規則和條例,共同基金可免除所有資金池或投資工具的規定。

因此,該部認為外國多數股權基金是投資或彙集工具的觀點是直接矛盾的。

作出上述陳述之後,財政部一直擱置通函,直到作出澄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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