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迫使股東出售股票

少數股東,尤其是私營公司,可能會給大多數人帶來很多困難。例如,如果大多數人想要將整個公司出售給第三方,那麼少數股東就可以拒絕出售並破壞交易。大多數人有幾種方法可以讓少數人賣掉。

股東協議

通常稱為「買賣協議」或「強制收購」,這些安排允許大多數人強迫少數股東將其股票出售給大多數股東或公司本身。同樣的協議通過強迫公司購買股票來保護少數股東,如果他們選擇賣出。在結構良好的買賣協議中,外部人購買公司的要約應允許股東抵押。該協議還應規定如何確定受強制出售的股票的公允價值。

帶來供應

如果閾值數量的股票批准第三方收購,那麼隨之而來的條款也被稱為「拖延」,強制股東賣出。通常,該條款還需要得到董事會的同意。該條款規定了強制銷售的閾值百分比,並可指定每股最低價格。在某些情況下,該條款僅適用於免稅合併和收購,因為強制出售給賣方創造稅收或者賣方限制證券可能是令人反感的。

簡化合併

某些州(如特拉華州和德克薩斯州)有法律強制少數民族在兩家公司合併為一家新公司或其中一家現有公司時出售其股票。收購方必須至少控制目標股票的90%。在德克薩斯州,合併方必須向國務大臣填寫表格622,合併證書。特拉華州法院裁定,對少數股東開放的唯一辦法是起訴其股份的擬議價值。該法適用於現金收購。一些州不允許短期合併。另一種長期形式的合併讓不滿意的少數股東有權打擊強制出售,如果他們可以證明多數股東違反了對少數股東的信託權利。

可贖回股票

優先股通常可以贖回 – 發行人可以在規定日期或之後以指定價格強行贖回股票。如果母公司想要將子公司私有化,母公司也可以為其公開交易的子公司發行可贖回的普通股。可贖回股份為需要應對經濟環境變化的公司提供靈活性。例如,如果利率下降,公司可能會調用優先股,然後發行股息收益率較低的新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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