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價值與公平市場價值

投資價值和公平市場價值密切相關,但最終不同的估值概念。資產的投資價值可能與其市場或「公平市場」價值相同,但其投資價值更可能高於或低於市場價值,具體取決於誰在進行投標。換句話說,市場價值相對穩定和均勻,而投資價值是不可預測和變化的,完全取決於潛在買家。

從根本上講,公平市場價值與投資價值之間的差異歸結為視角問題。公平的市場價值反映了獨立的資產,也就是說它獨立於所有權,應該從更廣闊的市場條件來看待。例如,工廠的公平市場價值在理論上不會改變,具體取決於哪家特定公司經營工廠。相反,一旦考慮所有權,投資價值就代表了資產的價值。這包括可能的協同效應,品牌認可的商譽或其他所有者特定的價值。

也許最重要的是,市場上任何積極的參與者都可以實現相同的公平市場價值。投資價值並非如此,這對每個投資者來說都是獨一無二的。個人投資者或小型投資者可以獲得特殊折扣或實現特定資產的保費。

法律定義

世界上對投資價值和公平市場價值存在許多相互矛盾的解釋,主要得益於投資者必須遵守的許多不同的法律管轄區。事實上,許多人甚至不能就正確的術語達成一致。例如,「公允價值」和「公平市場價值」這兩個詞通常意味著同樣的事情,但並非總是如此。一些司法管轄區將這兩個術語歸為「市場價值」或「中性價值」的更廣泛範圍。

這些競爭性定義對許多專業人士具有非常實際意義。會計師在構建財務報表時依賴公平的市場價值,並且必須有統一的定義以允許公司之間的比較。

到2010年,美國公司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與世界其他地方不同。這是在2011年5月解決的,當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發布了一份題為「公允價值計量」的聲明,美國公平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了「實現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要求的修正案」。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論文,有助於彌合兩個系統之間的差距。

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GAAP)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新法定會計定義是「在測量中市場參與者之間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所支付的價格」。日期。」

由於涉及財產,公平市場價值由美國評估師協會(ASA)確定。它將公平市場價值定義為「以現金等價物表示的價格,在假定的願意和有能力的買方與假設的自願和有能力的賣方之間轉換,在開放和不受限制的市場中按照公平的原則行事」。除其他資格外。

雖然國際評估標準使用「資產對業主或潛在所有者的價值來實現個人投資或經營目標」,但對投資價值的嚴格定義較少。簡而言之,這意味著投資的價值取決於其對業主/買方的預期用途。

協同保費

提出準確的投資價值是部分主觀和不完美的,並且有無數的例子說明同一投資如何根據購買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對於一個全新的投資者而言,公司股票的股票價值可能低於獲得多數股權的投資者。

考慮兩家公司在同一資產上競爭,例如工廠或土地。較大的公司可能比較小的公司實現更大的規模經濟,從而實現更高的投資回報率。在這種情況下,僅考慮資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同投標人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是不同的。

出現這些區別是因為獨特投資與獨特投資者之間的協同作用,往往導致對公平市場價值的溢價。在前兩個公司的例子中,較大的公司對投資的價值採用了更大的協同溢價。

虛構的市場和真實的人

金融界的一些人認為公平的市場價值是學術活動,而不是特別有用的。批評並非完全沒有根據; 公平的市場價值依賴於抽象的經濟概念,例如「不受監管的市場」或「自願買賣雙方」,他們對交易「了解得多」。

事實上,美國勞工部在稅收裁定59-90中使用了一個131字的公平市場價值定義,包括九個基本要素和八個基本因素。其中一個因素表明公平市場價值是「以貨幣或貨幣價值支付」或現金等價物,這實際上不適用於股票換股等交易。

公平的市場價值代表評估師,律師,交易員,會計師和員工股票所有權計劃(ESOP)參與者等承擔了大量的工作知識。實際上,這種知識是高度專業化的,而且往往是不必要的。因此,許多人儘可能選擇投資價值。

投資價值要低得多。個人投資者/買家可能知道自己的稅率,融資能力以及(如果適用)業務優勢。這使得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和手頭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持有期間相對簡單。

也許對公平市場價值限制最嚴厲的描述來自美國國稅局(IRS)的評估師課程書,其中指出「對任何估值案例的考慮將確保雙方,包括其各自的評估師,如果有的話,都在使用確定公平市場價值的正確定義和標準。沒有案例強於其最薄弱的環節,如果採用錯誤的估值標準,結論將是有缺​​陷的。換句話說,只有雙方完全理解並準確應用公平市場價值的制度定義,公平的市場價值才有效。

Total
0
Shares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