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需要更频繁地诉诸国际法院:印度

联合国 :
印度表示,联合国安理会在采取任何其他手段之前,需要更频繁地向国际法院求助,以促进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

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等秘书/法律顾问叶德拉·乌马桑卡(Yedla Umasankar)周五表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ICJ)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和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裁定国家间的争端来保障安全。

“各国有义务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这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之一。《宪章》第三十三条进一步加强了这一义务,并为争端各方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手段,”乌马桑卡说。

乌马桑卡尔在联合国第六委员会关于加强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大会第六届会议上说,“安全理事会需要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章更加频繁地诉诸法院。在诉诸任何其他手段之前,促进司法解决国际争端。”

《联合国宪章》第六章涉及和平解决争端,第33条规定,任何争端当事方如继续下去,有可能危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则首先应通过谈判寻求解决办法,调查,调解,和解,仲裁,司法解决,诉诸区域机构或安排或他们自己选择的其他和平手段。它还指出,安全理事会应在必要时呼吁当事各方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端:这样的手段。

乌马桑卡尔还说,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安理会的首要责任,安理会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采取行动。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制裁可作为维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工具。 “不应将它们用作惩罚性措施。只有在被使用时,它们才可以达到目的。” 《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并且不违反国际法原则。”

他补充说,安全理事会现在越来越多地对个人和实体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裁。 “我们还注意到该报告,即安全理事会已采用例外规定,各州可向有关制裁委员会发出信号,表示它们打算授权以各种基本和非常费用使用冻结资金。我们认为,豁免应受受影响国家的要求或任何国家的代表。”

他说,印度注意到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协助受到《宪章》第五十条所指制裁影响的第三国方面发挥的作用。他说:“但是,我们呼吁上述机构在协助受灾第三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印度还注意到秘书处为协助受制裁影响的第三国作出的安排。他说,秘书处将在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协助受影响的第三州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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