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的指示性价格
退市过程通常始于收购方,通常是发起人,写信给董事会将公司私有化。 根据新规定,收购方现在需要首先通过证券交易所发布初步公告。
公告将需要包含一个指示性价格——收购方提供的高于底价的价格。 到目前为止,发起人会向董事会表明他们愿意提供的价格。 监管机构现已将其列为法定要求。
规则说,指示性价格可以在股东的投标期开始之前向上修改。 如果通过反向建仓过程发现的价格低于指示性价格,则以后者为准进行退市。
“实际上,簿记价格往往远高于指示价格。 到目前为止,发起人只用它来管理股东的期望,”拉加尼说。
在混合中获取 ID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副教授 Umakanth Varottil 去年在 BloombergQuint 的专栏中表示,退市要约是发起人和少数股东利益冲突的缩影。 他曾指出,与 SEBI 有关收购的规定不同,没有监管要求董事会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或董事就退市要约向股东提出建议。
“这可以说使独立董事在退市中的作用相当不成熟,并限制了少数股东让董事——无论是独立的还是其他的——对其行为和疏忽负责的能力,”瓦罗蒂尔说。
监管机构现在已经解决了这个差距。
公司董事会现在将被要求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就退市提案提出合理的建议。 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也需要向公众披露。
更严格的时间表
另一个有用的变化涉及澄清除名过程中各个步骤的时间表。
到目前为止,规则禁止公司在回购或优先配股后退市,但没有规定任何时间表。 修订后的规则现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规定了六个月的时间段。
此外,退市须在首次公告后21日内获得董事会批准。
最后,监管机构还让某些公司更容易退市。
如果上市子公司根据安排计划成为其上市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上市子公司的退市将免除反向簿记建立要求。 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在同一业务范围内才能申请此豁免。
该决议将需要股东批准。 上市子公司公众股东所投赞成票应至少为反对票数的两倍。 此外,上市母公司的大多数公众股东将需要批准该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