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塔案(Tata-Mistry):最高法院维持NCLAT驳回RoC请求的命令

新德里 :
周五,最高法院维持了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NCLAT)的命令,该命令已驳回了公司注册商(RoC)的请求,要求对法庭对塔塔-米斯特里纠纷的判决作出修正。

在公司事务部下行使职能的中华民国在修订申请中要求NCLAT删除“非法”和“ …以正确反映孟买中华民国的行为,因为这是非法的”。

上诉法院在12月18日的判决中表示,中华民国将​​Tata Sons Ltd从上市公司转换为私人实体的决定是“非法的”。

1月2日,中华民国还辩称,它只是履行了法定职责,没有与任何一方站在一起。它援引说,在塔塔儿子公司转变为私人公司之时,赋予中华民国权力的规定仍然有效。上诉法庭于1月6日驳回了复核请愿书。标准委员会还就塔塔儿子私人有限公司(TSPL)的请求向被撤职的塔塔集团董事长赛勒斯·米斯特里(Cyrus Mistry)发出了通知,并将以TSPL提出的主要上诉听取此事。

塔塔儿子上周五在最高法院的认罪书中称,上诉法庭在驳回中华民国的认罪书的同时,也指定了“新的和其他理由”以支持其在12月判决中得出的结论。

“ …一方面,被起诉令根据2013年法令第420条的规定驳回了中华民国提出的中间上诉,理由是在上述案件中没有任何事实或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修改NCLAT判决但是,另一方面,《受害命令》莫名其妙地,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为支持其在2019年12月18日的判决中得出的结论提供了其他理由。”

“换句话说,即使驳回了中间上诉申请,被上诉命令也试图改善2019年12月18日判决中给出的推理。这种附加/新颖的理由支持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的判决,上诉人于2019年1月2日对上诉提出了上诉…即使驳回中间申请构成Hon’ble NCLAT的明显管辖权也是专利权的超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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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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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阅读。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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