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塔案(Tata-Mistry):最高法院維持NCLAT駁回RoC請求的命令

新德里 :
周五,最高法院維持了國家公司法上訴法庭(NCLAT)的命令,該命令已駁回了公司註冊商(RoC)的請求,要求對法庭對塔塔-米斯特里糾紛的判決作出修正。

在公司事務部下行使職能的中華民國在修訂申請中要求NCLAT刪除「非法」和「 …以正確反映孟買中華民國的行為,因為這是非法的」。

上訴法院在12月18日的判決中表示,中華民國將​​Tata Sons Ltd從上市公司轉換為私人實體的決定是「非法的」。

1月2日,中華民國還辯稱,它只是履行了法定職責,沒有與任何一方站在一起。它援引說,在塔塔兒子公司轉變為私人公司之時,賦予中華民國權力的規定仍然有效。上訴法庭於1月6日駁回了複核請願書。標準委員會還就塔塔兒子私人有限公司(TSPL)的請求向被撤職的塔塔集團董事長賽勒斯·米斯特里(Cyrus Mistry)發出了通知,並將以TSPL提出的主要上訴聽取此事。

塔塔兒子上周五在最高法院的認罪書中稱,上訴法庭在駁回中華民國的認罪書的同時,也指定了「新的和其他理由」以支持其在12月判決中得出的結論。

「 …一方面,被起訴令根據2013年法令第420條的規定駁回了中華民國提出的中間上訴,理由是在上述案件中沒有任何事實或法律錯誤的情況下,沒有理由修改NCLAT判決但是,另一方面,《受害命令》莫名其妙地,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為支持其在2019年12月18日的判決中得出的結論提供了其他理由。」

“換句話說,即使駁回了中間上訴申請,被上訴命令也試圖改善2019年12月18日判決中給出的推理。這種附加/新穎的理由支持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的判決,上訴人於2019年1月2日對上訴提出了上訴…即使駁回中間申請構成Hon’ble NCLAT的明顯管轄權也是專利權的超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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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鐘閱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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