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早间,中国证监会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法建议,就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股份回购对于公司有何好处呢?
- 可减少市场中股票流通的数量,通过供求关系来刺激股价的上涨;
- 当上市公司认为自已股票的股价被低估时进行回购,可有效增加股东的权益.
- 公司主动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可向投资者传达一个股价被低估的信息,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并且买入,刺激股票上涨.
关于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另外,《公司法》还规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A股市场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是从2012年开始逐渐兴起,回购笔数逐年增加,并在2014年回购股数达到一个小高峰。
股份回购规定修改
此次证监会表示,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回购情形的范围较窄,决策程序不够简便,缺乏库存股制度,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不高,股份回购制度的应有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证监会在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
- 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 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
- 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证监会网站截图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沪深两市已经先后有478家上市公司合计完成了642笔回购,已回购金额达到了236.10亿元,回购股票数量33.25亿股。而2017年全年,则共有382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累计回购次数564次,累计回购规模91.96亿元,回购股票数量19.89亿股。实际上,今年迄今为止A股的回购规模已经超过了A股历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