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里有一個永久業權的公寓,大約在20年前購買。由於個人原因,我希望將其出售併購買新財產。我將通過出售一些股份來支付新舊房產的價差。請就出售該物業和股票所得的收益告知資本收益。
—拉傑什·庫拉納(Rajesh Khurana)
由於該住宅的持有時間超過24個月,因此該資產應視為長期資本資產,並且出售產生的收益應作為長期資本收益(LTCG)徵稅。
如果在2001年4月1日之前購買了資本資產,則可以用2001年4月1日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FMV)代替為出售而計算LTCG的成本。被評估人。
因此,您應該在2001年4月1日之前獲得資產的估值,並自行決定使用此類FMV或實際購買成本。從文件的角度來看,雖然沒有明確要求獲得FMV證書,但應該考慮從註冊評估師那裡獲得這種證書。在您的情況下,資產的索引化購買成本將計算為2001年4月1日的購買成本或FMV / 2001-02財年的成本通脹指數(CII)(即100)x銷售年份的CII(CII) 20財年的規定是289)。因此,可以將房屋銷售的資本收益計算為凈銷售收益(銷售收益減去經紀費用)與標的購置成本之間的差額。所得LTCG的稅率為20%(加上適用的附加費和稅費)。但是,我們了解到,您建議將全部銷售收益,從而將全部資本收益再投資於印度的一處新住宅物業。因此,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出售房屋的LTCG應在規定的條件和時限內免稅。
此外,根據法令的規定,根據股份的類型(上市/非上市)和股份的持有期限,出售股份也應作為資本收益徵稅。如果出售股票的收益是長期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時間表,對印度新住宅物業中凈出售對價的投資進行免稅額評估。
Parizad Sirwalla是畢馬威印度公司全球稅務服務合伙人兼負責人。查詢和觀點在mintmoney@livemi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