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部門承認在收取ITR逾期申請費方面存在錯誤

新德里 :
所得稅部門承認,在處理易於審計帳目的公司合伙人的所得稅申報表(ITR)時,存在一個無意的錯誤。稅務員已保證將自行糾正錯誤並免除滯納金。

「在少數情況下,由於夥伴ITR的提交與公司ITR的提交有關聯,因此在夥伴的ITR中無意中收取了第234F條規定的費用。 234F。給您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所得稅部門在推文中說。

幾位特許會計師在社交媒體上對該問題進行了標記後,進行了澄清。

普華永道印度公司個人稅務合伙人兼主管Kuldip Kumar說,該錯誤似乎是一個技術問題。

Nangia Andersen Consulting Pvt Ltd董事稅務專家Neha Malhotra表示,這是首創​​的這種suo-moto整改,而ITR的處理應提高對合夥企業合伙人的退款。

「引入第234F條是為了確保及時提交收益申報表。但是,ITR公用事業機構也無意中向合夥公司的合伙人收取費用,合伙人的ITR提交截止日期與合夥公司的截止日期有關。現在要糾正「由於疏忽大意而導致的錯誤,所得稅當局已決定取消234F罰款。」 Malhotra告訴Livemint。

根據第234F條收取的滯納金應在計算應付或退款時(視情況而定)由於處理退貨而予以逆轉。

在2018-19財政年度(評估年度2019-20)中,應審計其公司賬目的所有工作夥伴應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其ITR,此後延期至10月31日。在查mu,克什米爾和拉達克,最後日期已進一步延長至11月30日。

對於其他個人ITR申報者,最後日期為7月31日,但延長至8月31日。

如果ITR是在各自的到期日之後提交的,則所有人(包括個人,HUF,公司,合夥企業等)都有責任根據第234F條支付滯納金。對於那些在到期日之後但在12月31日之內提交ITR的人,將收取₹5,000的罰款,從1月起罰款增加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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