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比利用財政部的新標籤為外國MF

孟買:兩名知情人士說,市場監管機構已就其最近將外國控制的共同基金標記為投資工具的通函致信財政部。在擔心新規定可能迫使幾家股票資產管理公司凍結投資活動甚至出售其所持股份之際,監管機構進行了干預。

在共同基金向監管機構提起訴訟後,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派了代表。該通函產生的反常之處是,投資於外資共同基金計劃的零售國內貨幣將被計為外國貨幣。

「根據《塞比法案》,根據所有規則和條例,共同基金不受所有資金池或投資工具規定的約束。因此,該部認為外國多數股權基金是投資或彙集工具的觀點是直接矛盾的,」不願透露姓名的兩名人士中的第一人說。「這將給基金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障礙。增加他們在任何股票中的股份,這些股票的外國投資已經接近印度儲備銀行規定的最高允許限額。」

10月17日,根據《外匯管理法》(FEMA),通函將擁有超過50%外國股權的共同基金定義為投資工具。這將迫使他們遵守外國直接投資(FDI)規則下的投資上限。例如,如果根據外國直接投資規定允許一家公司擁有74%的外國股權,那麼擁有50%以上外國股權的印度共同基金對其進行的任何投資都將被視為74%上限的一部分。許多基金可能不得不出售其整體「外國持股」已超過規定上限的公司的持股,到目前為止,只有第三類另類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和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被歸類為投資工具。

HDFC共同基金,ICICI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Mirae資產共同基金可能會受到這一舉動的直接影響,其中一些擁有超過50%的外國所有權。

「我們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正在與財政部對話以儘早解決這個問題。該部也已經理解了我們的擔憂,並可能會很快做出澄清。」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第二官員說。

直到發稿時間,周五才發給Sebi要求評論的電子郵件。

稅務和監管服務機構的高塔姆·梅拉(Gautam Mehra)表示:「法律的最新變化已導致一些印度共同基金對印度公司的投資現在被視為間接外國投資,而之前的地位被視為印度國內投資。」普華永道印度公司的負責人說:「相應地,這些共同基金或其他外國投資的額外投資將被限制在已被允許的外國直接投資水平用盡的被投資公司中。因此,報告義務和遵守定價準則也將隨之而來。有助於利益相關者充分了解此更改的含義。」

Sebi與該部的溝通是資產管理公司的多次代表,這很可能會受到此舉的影響。先前引用的第一人稱,印度共同基金協會也已向市場監管機構派出了一個綜合代表。

一家外資基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表示,此舉不必要地偏向了國內基金公司。

「想像一下我決定投資銀行股票的情況,但是它已經有接近74%的外國投資。因此,如果我確實對這種股票進行投資,我可能最終會鎖定整個市場(外國投資)。」

儘管存在擔憂,但由於監管機構向他們保證將關注他們的擔憂,迄今為止,基金公司尚未對其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一家外資基金的首席執行官說:「我們以及可能受到此舉影響的其他一些基金公司都沒有改變或改變我們的投資組合。如果不公平且可能違背邏輯,我們將不得不對投資組合進行重大調整。該行業還與諮詢公司進行了談判,以指導我們理解其影響並讓政府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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