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两名知情人士说,市场监管机构已就其最近将外国控制的共同基金标记为投资工具的通函致信财政部。在担心新规定可能迫使几家股票资产管理公司冻结投资活动甚至出售其所持股份之际,监管机构进行了干预。
在共同基金向监管机构提起诉讼后,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派了代表。该通函产生的反常之处是,投资于外资共同基金计划的零售国内货币将被计为外国货币。
“根据《塞比法案》,根据所有规则和条例,共同基金不受所有资金池或投资工具规定的约束。因此,该部认为外国多数股权基金是投资或汇集工具的观点是直接矛盾的,”不愿透露姓名的两名人士中的第一人说。“这将给基金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增加他们在任何股票中的股份,这些股票的外国投资已经接近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最高允许限额。”
10月17日,根据《外汇管理法》(FEMA),通函将拥有超过50%外国股权的共同基金定义为投资工具。这将迫使他们遵守外国直接投资(FDI)规则下的投资上限。例如,如果根据外国直接投资规定允许一家公司拥有74%的外国股权,那么拥有50%以上外国股权的印度共同基金对其进行的任何投资都将被视为74%上限的一部分。许多基金可能不得不出售其整体“外国持股”已超过规定上限的公司的持股,到目前为止,只有第三类另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被归类为投资工具。
HDFC共同基金,ICICI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Mirae资产共同基金可能会受到这一举动的直接影响,其中一些拥有超过50%的外国所有权。
“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正在与财政部对话以尽早解决这个问题。该部也已经理解了我们的担忧,并可能会很快做出澄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二官员说。
直到发稿时间,周五才发给Sebi要求评论的电子邮件。
税务和监管服务机构的高塔姆·梅拉(Gautam Mehra)表示:“法律的最新变化已导致一些印度共同基金对印度公司的投资现在被视为间接外国投资,而之前的地位被视为印度国内投资。”普华永道印度公司的负责人说:“相应地,这些共同基金或其他外国投资的额外投资将被限制在已被允许的外国直接投资水平用尽的被投资公司中。因此,报告义务和遵守定价准则也将随之而来。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此更改的含义。”
Sebi与该部的沟通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多次代表,这很可能会受到此举的影响。先前引用的第一人称,印度共同基金协会也已向市场监管机构派出了一个综合代表。
一家外资基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表示,此举不必要地偏向了国内基金公司。
“想象一下我决定投资银行股票的情况,但是它已经有接近74%的外国投资。因此,如果我确实对这种股票进行投资,我可能最终会锁定整个市场(外国投资)。”
尽管存在担忧,但由于监管机构向他们保证将关注他们的担忧,迄今为止,基金公司尚未对其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一家外资基金的首席执行官说:“我们以及可能受到此举影响的其他一些基金公司都没有改变或改变我们的投资组合。如果不公平且可能违背逻辑,我们将不得不对投资组合进行重大调整。该行业还与咨询公司进行了谈判,以指导我们理解其影响并让政府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