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聽證會是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二次最長的聽證會,歷時40天,這激起了我們的胃口,並激起了這起聽起來平凡無奇的財產權案件。根據對記錄的痴迷,我們獲悉,僅在Kesavananda Bharati案上花費了68天就超過了這一期限,該案奠定了「憲法的基本特徵」學說。 ,被視為基本功能。
當天踩踏事件的臨近標誌著事件的開始,印度首席大法官(CJI)法院神聖的門戶一直關閉到上午10.10,而指定的判決時間是上午10.30。它並未充分說明我們司法行政部門的管理技能。像沙丁魚一樣擠進大廳的律師的總體情緒是:「當然,將在該地點建造一座拉姆神廟將是一個共識判斷。」殖民時期的盛況和儀式與印度社會的土著特色緊密結合,五個頭巾狀的「 darwans」站在法官的五把寶座狀椅子後面。
我們觀察到五個人都簽署了一份文件,對真正有爭議的問題做出了罕見的共識判斷。
尊敬的CJI繼續默默地閱讀了判決書的突出部分和執行部分。它充滿了這樣的措辭:「通過確定其極限,作為最終仲裁員的法院必須保持一種公民的信念不會干擾或支配另一公民的自由和信念的平衡感。」我們了解到憲法並未區分一種宗教與另一種宗教的信仰和信仰,法官「不僅承擔任務,而且宣誓就職」以維護憲法價值觀。這使人想起了學校的教訓:所有形式的信仰,崇拜和祈禱都是平等的,而且「解釋憲法,執行憲法和參與憲法的職責只能使這對我們的社會和國家造成危險」。律師是一個經驗豐富,經驗豐富,憤世嫉俗的律師,他們熟悉這種語言。
即使法院宣布已採用既定的證據原則來決定哪一方對有爭議的不動產提出了索賠,該裁決仍傾向於興建拉姆神廟,這仍然令人樂觀。法院在拒絕代表Akhil Bhartiya Shri Ram Janmabhoomi Punarudhar Samiti的論點時說,Babri Masjid缺乏伊斯蘭法學中清真寺的基本特徵,但法院卻闡明,作為世俗機構,它必須避免在眾多可能的解釋中選擇一種神學教義,必須「順服接受禮拜者的信仰和信仰的更安全的過程」,並裁定清真寺是有效的清真寺,這具有古怪的效果。
對於拉姆勛爵的出生地問題,法院也同樣適用,法院宣布,在拉姆博阿博特拉和祭品上的崇拜證據清楚地表明,印度教徒認為他出生在加爾巴·格里哈(sanctum sanctorum)中央圓頂下方。巴布里清真寺。判決繼續宣布,這種信念和信念是否基於證據在事實現實中具有基礎這一問題超出了司法部門作為世俗機構的範圍。
Ram Janmabhoomi rath yatra遭到暴力襲擊,最終導致1992年12月6日拆除Babri Masjid,整個運動始終認為Rama勛爵的出生地是信仰問題。法院是否需要認可這一點並將判決基於信仰和信念的試金石是另一個問題。
法院從拉姆勛爵的出生地的證據和事實出發,將調查範圍限制在實踐範圍之內,並宣布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印度教徒在建築群的外部庭院進行了長期而不受阻礙的崇拜,儘管在1857年修建了磚牆磚砌牆,但這種情況仍在繼續。該判決還記錄了一項裁定,即在1857年英國吞併Oudh之前,印度教徒已在內部庭院進行禮拜。它還宣布,穆斯林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自16世紀清真寺建造到1857年,納瑪茲被提供了三個多世紀。有證據表明,伊斯蘭祈禱是從1857年到22日提供的。 1949年12月23日至23日,偶像被秘密安置在清真寺中。然而,諸如「欣賞證據」和「優勢概率」之類的短語很難得出任何精確的客觀標準。只需記住,有很多法院可以判處死刑,而另一法院可以根據相同的證據宣布無罪的人。
如果發生法律錯誤,請與法院聯繫以尋求補救。最高法院關於巴布里清真寺的裁決在安置偶像方面是明確的。法院的調查結果表明,在1949年12月22日至23日之間的夜晚(將偶像安置在圓頂下)之間的晚上,將穆斯林排除在禮拜和擁有財產之列是「不是通過任何合法權威」,而是通過關於破壞巴布里清真寺的行為,違反了向最高法院的承諾,調查結果再次明確表明,這是破壞他們的禮拜場所的行為。公眾敬拜和「嚴重違反法治」。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存在兩個錯誤:22-23事件
1949年12月和1992年12月6日。法院裁定雙重錯誤的補救措施是,撥出5英畝土地在阿約提亞的另一個地點建造一座清真寺。該措施是否足以彌補該國最高法院明確記錄的過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值得商question。
關於世俗主義和平衡的宣告分開,將穀殼與小麥分開,判決明確地裁定了頭銜,並宣布巴布里清真寺所在的整個房屋和拉姆·查博特拉所在的外部庭院均屬於原告, Bhagwan Ramlalla Virajman。如此歸屬於神像的財產必然意味著其佔有和管理是通過人類代理來進行的。因此,有爭議的空間最終移交給了Ram Mandir的建造。也許,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命令將財產分配給三個當事方,即遜尼派穆斯林宗教基金會,納爾莫西·阿克哈拉和巴格旺·拉姆拉拉·維拉曼,這很像是所羅門式的決議。
Rakesh Shukla是駐德里的最高法院倡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