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持有人去世後,如何傳輸以demat形式持有的證券的所有權

轉移是在個人死亡時將個人持有的資產轉移到其法定繼承人的過程。在demat帳戶中對不同證券的處理方式,例如股票,債券和債券,共同基金單位以及其他,將取決於該帳戶的持有方式。如果賬戶是共同持有的,即,如果死者的賬戶持有人是其中一位持有人,並且賬戶中還有其他聯名持有人,則證券將以相同的名稱發送給聯名持有人訂購。

例如,如果以A,B和C的名義持有Demat帳戶,而A到期;傳輸到B和C,其中B作為第一持有人,C作為第二持有人。要執行此操作,尚存的聯合持有人應提交一份傳輸申請表,並妥善填寫並以公證或帶證明的死亡證明和脫模帳戶的客戶主報告的公證或帶證明的副本作為支持,並以尚存持有人的名義持有。標識demat帳戶持有人並提供諸如持有方式,銀行帳戶,提名等信息的存儲庫。

如果demat帳戶的唯一持有人或所有聯名持有人去世,並且已在該帳戶中指定,則證券將被轉給被提名人。被提名人必須使用帶有死亡證明的經適當公證的複印件所支持的傳輸表格提出請求,以將在demat帳戶中持有的證券的實益擁有權傳輸至被提名人的帳戶。

如果沒有提名,則在demat帳戶的唯一持有人或所有聯名持有人去世後,法定繼承人必須請求將實益所有權轉移給他們的姓名。如果在提出轉送申請之日賬戶中持有的證券的價值不超過₹500萬,那麼存托憑證參與者可以在提交轉交申請表時處理該請求,並附有證明或公證的死亡證明副本證書。還需要規定格式的誓章和彌償信,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無異議證書(NOC)或規定格式的家庭和解契據,以及索賠人的Demat帳戶的客戶主報告。

如果證券的價值超過規定的限額,則索賠人必須提供遺囑認證遺囑證明的副本或行政證明書的經公證或經公證的副本,或繼任證書或命令的經適當公證或經公證的副本。勝任法院,以支持其法律要求以及轉送請求,死亡證明副本和索賠人的demat帳戶的客戶主報告。

《塞比(上市義務和披露要求)條例》要求上市公司確保在收到所有必需文件後的7天內處理以非物質形式持有的證券的傳輸請求。

證券傳輸完成後,將關閉死者的demat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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