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過釋放或贈與契讓放棄財產權

我妻子從父母那裡繼承了一所房子。我們從來沒有住過,它被出租了。她三年前去世了,沒有寫遺囑。我有三個女兒。我希望該財產歸其中之一。我有權這樣做嗎?如果沒有,該怎麼辦?

-阿比舍克·基桑(Abhishek Kisan)

假定您在宗教上是印度教徒,因此,本案適用1956年的《印度教繼承法》。您的妻子去世了無遺囑,即死後沒有寫遺囑,留下了財產。此類財產的繼承受1956年《印度繼承法》第14、15和16條的約束。

根據該法,已故女性的財產將與其第一類法定繼承人平等分擔。該法令第15(1)條規定,已故女性的女兒,兒子和丈夫是她的1級合法繼承人。

假定您的妻子(以丈夫的身份)和三個女兒倖存下來,並且在上述婚姻中沒有兒子。因此,根據印度法律,財產的均等份額將分配給三個女兒和您,即每個女兒分配四分之一的財產。

每個人由於繼承而獲得的份額將絕對歸屬於他們。此類股份可以轉讓或贈予,也可以通過遺囑贈與給任何想要的人。

雖然其他兩個女兒將分別以他們所希望的方式處理自己的股份,這是唯一的權利,但是您可以將您的股份,即全部財產的四分之一轉讓給希望的女兒。這可以通過選擇其中一種方法來實現。

您可以簽立放棄契據(也稱為釋放契據)或贈與契據,以有利於所要的女兒。這基本上意味著,財產的所有人將放棄或放棄或放棄其在財產中的權利,而有利於他人。該放棄契據或贈與契據視情況而定,應在相關的財產分登記處適當蓋章並登記。在某些州,對通過財產轉讓以血親為受益人的文件免徵印花稅。

另外,您也可以執行遺囑,通過該遺囑可以向希望的女兒聲明財產所有權。遺囑應明確,並由您作為立遺囑人簽名,並應由兩名證人作證。儘管並非強制要求在相關的財產分登記處登記遺囑;如果已註冊,將最大程度地減少將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此外,您需要確保在您的有生之年,就宣布您的財產中的股份有利於所希望的女兒而言,遺囑將保持不變。

如果您的另外兩個女兒也打算將其財產中的份額轉讓給其兄弟姐妹(即您將股份轉讓給的女兒),則所有三個成員(兩個女兒和您)也可以共同執行釋放契據或禮物有利於希望的女兒的事迹。但是,這必須由當事各方自己的自由意志來完成。

Abhilash Pillai是Cyril Amarchand Mangaldas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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