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所房子。我们从来没有住过,它被出租了。她三年前去世了,没有写遗嘱。我有三个女儿。我希望该财产归其中之一。我有权这样做吗?如果没有,该怎么办?
-阿比舍克·基桑(Abhishek Kisan)
假定您在宗教上是印度教徒,因此,本案适用1956年的《印度教继承法》。您的妻子去世了无遗嘱,即死后没有写遗嘱,留下了财产。此类财产的继承受1956年《印度继承法》第14、15和16条的约束。
根据该法,已故女性的财产将与其第一类法定继承人平等分担。该法令第15(1)条规定,已故女性的女儿,儿子和丈夫是她的1级合法继承人。
假定您的妻子(以丈夫的身份)和三个女儿幸存下来,并且在上述婚姻中没有儿子。因此,根据印度法律,财产的均等份额将分配给三个女儿和您,即每个女儿分配四分之一的财产。
每个人由于继承而获得的份额将绝对归属于他们。此类股份可以转让或赠予,也可以通过遗嘱赠与给任何想要的人。
虽然其他两个女儿将分别以他们所希望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股份,这是唯一的权利,但是您可以将您的股份,即全部财产的四分之一转让给希望的女儿。这可以通过选择其中一种方法来实现。
您可以签立放弃契据(也称为释放契据)或赠与契据,以有利于所要的女儿。这基本上意味着,财产的所有人将放弃或放弃或放弃其在财产中的权利,而有利于他人。该放弃契据或赠与契据视情况而定,应在相关的财产分登记处适当盖章并登记。在某些州,对通过财产转让以血亲为受益人的文件免征印花税。
另外,您也可以执行遗嘱,通过该遗嘱可以向希望的女儿声明财产所有权。遗嘱应明确,并由您作为立遗嘱人签名,并应由两名证人作证。尽管并非强制要求在相关的财产分登记处登记遗嘱;如果已注册,将最大程度地减少将来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此外,您需要确保在您的有生之年,就宣布您的财产中的股份有利于所希望的女儿而言,遗嘱将保持不变。
如果您的另外两个女儿也打算将其财产中的份额转让给其兄弟姐妹(即您将股份转让给的女儿),则所有三个成员(两个女儿和您)也可以共同执行释放契据或礼物有利于希望的女儿的事迹。但是,这必须由当事各方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完成。
Abhilash Pillai是Cyril Amarchand Mangaldas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