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斯頓·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著名地指出,民主制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但與所有其他替代制度相比,例如平民獨裁或軍事統治。他應該補充說,民主制的威斯敏斯特派系是最糟糕的民主形式,除非與總統制或比例代表制等其他制度相比。
擁有多數黨政府並有能力發布政黨鞭策,在威斯敏斯特議會民主模式中,總理及其內閣可謂是憲政寡頭。他們的權力只能由憲法允許的東西來控制。更重要的是,如果這樣的政府由總理控制,而內閣只不過是橡皮圖章,那麼這個制度實際上就淪為憲政獨裁製,聽取意見的人是政府的官員或顧問。總理辦公室,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人直接向王子的耳朵竊竊私語,向尼科洛·馬基雅維利(NiccolòMachiavelli)借了一句話。
因此,癥結所在是威斯敏斯特議會制在其中運作的憲法框架。特別是,總理(政府首腦)和內閣事實上作出的許多決定必須在法律上由憲法國家元首批准-誰是英國的君主,加拿大的總督和印度的總統。
英國最近的債務危機很好地說明了這可能證明檢查不力,在該危機中,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建議伊麗莎白二世女王「 proproogue」或中止議會以推遲對「 Brexit」的議會投票,他幾乎肯定會輸。女王默認了,這引發了英國自1936年英王愛德華八世國王被迫退位以來所面臨的最大憲法危機。然而,另一個英國出身的機構-最高法院後來宣布這項授權是非法的,這是對總理的譴責。部長,並召回威斯敏斯特議會議員,從而樹立了重要的先例。
有趣的是,英國的授權危機與2008年12月加拿大的類似危機截然不同。當時的總理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的政府處於少數派地位,他尋求州長MichaëlleJean的授權來避免他肯定會輸給反對黨聯盟進行信任投票。吉恩(Jean)同意了這一要求,直到2009年1月下旬,議會才被廢止。到那時,反對派聯盟已經崩潰了,哈珀(Harper)在一次信任投票中倖存下來。隨後,哈珀政府於2009年12月尋求並成功獲得了州長的批准,以便舉行議會冗長的選舉,直到2010年3月為止。加拿大的法院均未對這兩項授權提出質疑。
教訓是,對多數政府原本不受約束的權力進行憲法制檢查的工作,以及表面上提供這些檢查的機構,都只能發揮作用。在英國,君主是世襲統治者,而在加拿大,總督由政府任命,最高法院的成員也是國會上議院的成員,從理論上講,加拿大在威斯敏斯特模式的主要國家中民主程度最低的國家。相比之下,從理論上講,印度是最民主的國家,因為印度最高法院的成員由一所大學選舉,總統由選舉團選舉產生,上議院成員由州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9月24日,《金融時報》評論了英國的授權危機及其最終解決方案,他在一位未簽名的領導人中寫道:「英國系統不能允許首相周圍的陰謀集團自行確定'人民的意願'並嘗試實施,同時將那些人民選舉代表他們的人拒之門外。這就是暴政之路。」
這些話是恰當的。我們可能會反思它們對印度獨特的威斯敏斯特民主品牌的意義。從書面上看,英迪拉·甘地的緊急統治時期(1975-77年)是憲法規定的,由仰卧的最高法院和總統宣布,其結束並不是因為宣布其違憲,也不是因為民眾抗議,而是因為甘地本人決定結束並向印度選民介紹自己,並且出於無法完全理解的原因-因為幾乎沒有外界壓力要求她這樣做。
這裡有一個更大的觀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威權主義比在公開場合下更容易在民主的斗篷下蓬勃發展。在加拿大和英國,授權幾乎沒有引起公眾抗議,而且,正如我們所見,只有一個案例(英國)在憲法上被推翻了。正如當時的報道所報道的那樣,在印度的緊急情況下,總體反應更多是辭職而不是抗議。的確,事實是,除了少數最激烈的批評家外,大多數印度人在幾個月內就接受了緊急情況的現實作為「新常態」。如前所述,決定終止緊急狀態的是英迪拉·甘地。
民主比人們普遍認為的脆弱得多。的確,從長遠來看,准獨裁領導人的公認民主合法性可能比任何明顯的獨裁傾向更能損害民主。有人想知道丘吉爾(他為英國高舉民主,但認為印度人不適合英國)如何反應。
Vivek Dehejia是一位薄荷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