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為了向社會保障機構進行公司化,政府周三發布了一份法典草案,旨在改革EPFO和ESIC的結構,這將首次獲得首席執行官。
該草案規定改變僱員公積金組織(EPFO)和僱員國家保險公司(ESIC)的章程,稱這兩個機構將是「法人團體」。
目前,EPFO和ESIC的工作更像是由受託人和董事會管理的自治機構,分別由勞動和就業部的行政控制。這兩個機構都是由議會法案設立的。
此外,勞工部長還被任命為EPFO中央廣泛受託人以及ESIC董事會主席。大多數時候,勞工部長在沒有勞工國務大臣的情況下擔任EPFO和ESIC的副主席。
守則草案規定,中心將任命兩個機構的主席和副主席。因此,被任命者可能不是勞工部長和勞工部長。
該法典草案還首次規定了首席執行官的任命,他們將成為EPFO和ESIC的行政首長。目前,中央公積金專員和總幹事分別負責EPFO和ESIC。現在,在與聯合國公共服務委員會協商後,可以從印度行政服務部門以及其他服務部門任命首席執行官。
勞工和就業部於2019年分發了「社會保障法典」草案,並尋求利益相關者和公眾意見,直至10月25日。
該法典將納入8項中央勞工法案,即1923年的「僱員補償法」; 1948年「僱員國家保險法」,1952年「僱員公積金和雜項規定法」; 1961年「產婦福利法」;支付1972年的「酬金法」; 1981年電影工人福利基金法;建築和其他建築工人Cess Act,1996年和無組織工人社會保障法,2008年。
政府正在將44項中央勞動法簡化為關於工資,工業關係,社會保障和職業安全與衛生的四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