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i討論涵蓋市場份額數學和批准方式的電信許可合併規範改革

新德里 :
為了改革電信許可轉讓和合併的規範,Trai周五建議,在確定移動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市場份額時,應同時考慮用戶群和收入,但在計算其他服務的市場份額時,應僅考慮收入像國內和國際長途電話。

行業監管者還建議,在國家公司法法庭點頭之後,目前允許在不同服務區域轉讓/合併許可證的一年時間表應排除公司花在進行最終合併的訴訟上的時間。延遲。

Trai建議,關於許可證轉讓/合併的準則不應「硬編碼」(即明確指定)頻譜上限。它說,它應該與許可證的相關條款聯繫起來。

在2019年5月電信部門徵求其關於簡化批准和快速跟蹤的意見之後,印度電信監管局(Trai)現在已發布其有關改革電信許可證轉讓和合併準則的建議。

Trai的建議範圍從市場佔有率數學到批準時間表和其他術語。

Trai指出,應該從十年前的12-14家服務提供商到現在的四家運營商的市場整合,國家數字通信政策對快速批准的強調以及對合併的延遲進行記錄的背景下看待準則。

「當局建議,為計算NSO(網路服務運營商)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如果NSO是一個網路運營商,則應將與其關聯的VNO(虛擬網路運營商)的市場份額增加到NSO的市場份額中。 VNO的發起人。」 Trai說。

虛擬網路運營商可以提供電信服務,例如移動座機,互聯網,但只能作為成熟的電信運營商的零售商。

「為計算一年(即在法庭/公司法官批准後在不同服務區域內轉讓/合併各種許可所允許的時間段),在進行任何訴訟時所花費的時間,並據此最終批准了合併拖延,應排除在外。」

這將保護電信運營商在法庭上尋求補救的權利,並確保一年的期限不會因公司在法庭上未決問題而過錯而成為多餘,這是Trai引用的利益相關方之一。已提交。

收購指南的另一條規定可以豁免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量股權/交叉持有條款,因此應予以修改,以使該豁免僅適用於直至許可被記錄在案的轉讓/合併。 Trai推薦使用許可方(電信部門)。

它還建議在服務如接入,互聯網和VSAT的情況下,應同時考慮訂戶數量和經調整的總收入(AGR),以確定市場份額。並且應僅考慮AGR來確定其他服務(如國內和國際長途電話以及國際私人租賃線路的轉售)的市場份額。

主管部門建議,指南應明確提及,在支付市場確定的頻譜價格後,該頻譜將被視為自由化,即技術中立。

Trai還重申了其較早的建議,即如果轉讓公司持有已按入場費轉讓的頻譜的一部分,則合併結果的實體應負責從轉讓人公司支付的入場費中為轉讓的頻譜支付差額。電信部(DoT)批准轉讓/合併的日期。

「但是,在增加支付差異金額的需求時,DoT應從NCLT批准之日起計算暫定需求,並在批准合併批准後,應根據授予的日期重新計算實際的差異需求。已付的多餘款項……(如有)應退還給受讓公司/結果實體或與其他應付款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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