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的訴訟測試了員工是否可以在發薪時計劃競爭對手的初創企業

蘋果公司前高管的律師將在周二嘗試說服一名對科技創業文化核心宗旨持懷疑態度的法官,即員工可以在工作時規劃競爭企業。

蘋果公司對前晶元高管轉變為競爭對手的訴訟將對整個加利福尼亞州的員工產生影響,這些員工正在考慮自己罷工,並創立推動科技業務和文化的初創公司。

與允許強有力的非競爭協議的州相比,加州長期以來實行的公共政策有利於員工流動。這種立場允許「叛逆的八人」在1950年代後期離開肖克利半導體實驗室的工作成為競爭對手,並最終催生了包括英特爾公司在內的數十家公司。

蘋果公司在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反對傑拉德·威廉姆斯三世。傑拉德·威廉姆斯三世於去年離開公司,此前他擔任定製處理器的首席架構師,為iPhone和iPad提供動力,以啟動Nuvia Inc.公司,該公司正在設計伺服器晶元。

法官馬克·皮爾斯(Mark H. Pierce)上周發布了一項暫定裁決,允許該案繼續進行,但禁止蘋果尋求懲罰性賠償。皮爾斯將在周二舉行的聽證會上決定是否做出最終裁決。

蘋果公司在8月起訴威廉姆斯,指控他違反了知識產權協議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因為他計劃在蘋果公司工作期間安排新的創業公司,並花了數小時與最終加入該公司的同事通電話。

蘋果拒絕對此案發表評論。威廉姆斯通過發言人拒絕置評。蘋果並沒有起訴Nuvia本身或威廉姆斯的任何聯合創始人,也沒有指控任何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盜竊。

根據威廉姆斯(Apple)對其投訴書所附帶的協議的副本,該合同要求威廉姆斯(Williams)「不得計劃或從事與蘋果公司競爭或與蘋果公司直接相關的任何其他工作」。

威廉姆斯(Williams)在11月份的一份文件中辯稱,蘋果的合同不可執行,因為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允許員工在仍在職的情況下進行一些競爭準備。

舊金山著名的就業律師克利夫·帕萊夫斯基(Cliff Palefsky)說,即使在加利福尼亞州,也有局限性。員工可以在自己的時間為競爭對手制定一些計劃,但是在公司時間招募其他員工「會帶來一些麻煩」。

皮爾斯在初步裁定中寫道:「如果僱員在僱主的時間上和僱主的資源範圍內這樣做,則僱員不得在解僱之前計劃和準備建立競爭性企業。」

帕萊夫斯基說,此案將可能取決於威廉姆斯為努維亞計劃的具體事實。鑒於現代技術工作很少會停留在傳統的工作時間上,因此很難弄清是在公司時間還是在個人時間打電話。

他說:「那句話-你不能計劃競爭-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即(蘋果的合同)是否違反了公共政策,法院是否將執行它。」 「這將是一些突破性的東西,一種或另一種。」

法院尚未設定審判日期。

該故事是從一家電訊公司供稿發布的,未經修改。僅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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