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 :
最高法院周一向中央政府發布了請願書,對請願書質疑《 2019年破產和破產法(修訂)條例》的憲法效力。
該法令於12月27日通過,要求至少100名購房者或總配售額的10%一起在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上起訴違約開發商。
在修訂之前,索賠額至少為10萬盧比的單個金融債權人(包括購房者)也可以將NCLT移交給違約開發商。
呈請人尋求指示,宣布該法令第3條,該法令旨在修訂《破產與破產法》(IBC)第7條,並限制被分配人以違反印度《憲法》第14條和第21條,第123條的方式對待NCLT的權利, 1950年,違憲。
認罪書說,該法令本質上也是歧視性的,因為它為根據破產法第7條提出申請提供了先決條件,而該法令不適用於該法典下的其他金融債權人。
「或者,在不損害上述論點和祈禱的情況下,如果本英伯利法院認為《 2019年破產和破產(修訂)條例》第3條在憲法上有效,則應將上述部分宣讀並宣布上述部分為準而且本質上不是追溯性的。」
辯訴由購房者Manish Kumar提出,辯護人為Aishwarya Bhati倡導者,倡導者Akash Bajpai和Vaibhav Manu Srivast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