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任何審查,納稅人需要用書面證據證明案件合理

我在2012年4月以400萬盧比的價格出售了一塊土地。我將這筆款項存入了資本收益帳戶。我在2012年6月預訂了兩套公寓,每套價值300萬盧比,將於2014年12月竣工。我還獲得了200萬盧比的貸款,以支付差額費用。資本利得帳戶中的錢已扣除,但單位建設已被推遲。由於該建築物在三年內沒有以我的名義註冊,我是否需要支付資本利得稅和罰款?

-奈良

假設您在2012年4月出售的土地是長期資本資產(由您持有超過36個月),並且在2013財年主張根據所得稅法第54F條獲得豁免。

我們了解到您在2012年6月預訂了兩個住宅單位。應注意的是,根據上述豁免規定的條件,凈對價應投資在「住宅」(簡稱「新房」)中,而不是實際上,如果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購買或建造另一所房屋(新房屋除外),則免稅額將被撤銷。一些司法判例裁定,相鄰的兩個公寓可被解釋為「一處住宅房屋」。基於某些參數,例如公用廚房和起居區,並允許豁免。但是,這是特定於事實的,並非沒有訴訟。因此,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評估此方面。

在建造時機上,豁免的條件之一是被評估人自出售之日起三年內建造新房。通常,根據事實,即使沒有對財產進行註冊,建造工作的完成與所有權的收取(支付全部對價)一致。但是,根據納稅人的意圖,最初的竣工日期,建築商在施工結束時的延誤超出了受評估人的控制等因素,一些司法判例已經允許豁免,即使房屋未在三年內完工也是如此。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大部分款項。但是,這也是特定於事實的,並非沒有訴訟。

您可以根據對案件事實和可用司法判例的分析來擔任職位。進行任何審查時,您有責任證明您的案件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據。

Parizad Sirwalla是畢馬威印度公司全球稅務服務合伙人兼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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