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R-1免收滯納金的截止日期延長至1月17日

財政部周五延長了截止日期,以免除GSTR-1所應收取的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1月10日至1月17日)的滯納金。

GST理事會在2019年12月18日的第38次會議上建議,對於GSTR-1適用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的時間段,應免除GSTR-1表格中的輸出補給聲明備案應收取的滯納金於1月10日提交。

對這項豁免的反應令人鼓舞,自12月18日宣布以來,截至1月9日,已提交了54萬輛GSTR-1。平均而言,每月僅提交約250萬個GSTR-1。

財政部在推特上說:「鑒於如此巨大的反應,這將導致無與倫比的信貸減少,因此已決定將大赦計劃從1月10日延長至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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