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R-1免收滞纳金的截止日期延长至1月17日

财政部周五延长了截止日期,以免除GSTR-1所应收取的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1月10日至1月17日)的滞纳金。

GST理事会在2019年12月18日的第38次会议上建议,对于GSTR-1适用于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的时间段,应免除GSTR-1表格中的输出补给声明备案应收取的滞纳金于1月10日提交。

对这项豁免的反应令人鼓舞,自12月18日宣布以来,截至1月9日,已提交了54万辆GSTR-1。平均而言,每月仅提交约250万个GSTR-1。

财政部在推特上说:“鉴于如此巨大的反应,这将导致无与伦比的信贷减少,因此已决定将大赦计划从1月10日延长至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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