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vy Private Wealth的客戶看到由Karvy提出的向建築商的貸款違約,對12月28日通過的一項條例對《破產與破產法》(IBC)的最新修正提出了質疑。 IBC修正案規定,至少有100個債權人或一類債權人的10%的要求才能提交請願書。據Karvy客戶說,這對單個金融債權人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1月7日,代表Karvy Private Wealth的各個客戶的機構Karvy Investors提交了一份質疑修正案的請願書。造幣廠看到了請願書的副本。 「公司的個人投資者不一定本地化,而是分布在全國各地。此外,本公司投資者的聯繫方式也不會公開。大多數此類投資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中介機構本身就是與默認的公司債務人聯手的手套。」請願書指出。
請願書還認為,這些修正案通過對個人(而非銀行)等公司施加最低門檻,對個人和公司債權人進行了區分。 「我們已經向違約建築商提交了IBC請願書。但是,在所有未通過命令的情況下,修正案均要求在修正案通過後30天內滿足最低債權人條件。這將導致我們長期鬥爭的案件失敗,」匿名的Karvy Private Wealth客戶說。
除了等級要求外,Karvy客戶還對《條例》第10條提出質疑,該條第10條規定,一旦批准解決方案,公司債務人的債務將不復存在。根據請願書,這剝奪了債權人在其他法律(例如支票退回案件的1881年可轉讓票據法)下的救濟。 「在某些情況下,銀行是最大的貸方,並構成投票份額的大部分。因此,如果解決方案計劃青睞他們,他們可以輕易擊敗小投資者。」請願書說。
幾位Karvy客戶先前曾因誤售Mint在此處撰寫的貸款而向Karvy Private Wealth提交了FIR。
「最高法院可能不會故意刪除該修正案。但是,在不符合最低債權人最低要求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指示受害的債權人向NCLT / NCLAT提出訴訟。」經濟法業務合伙人Babu Sivaprakasam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