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退市規則

納斯達克只需要10天就可以退出投資。該交易所可以靈活地在異常的市場條件下暫停執行其3200家上市公司的持續上市規則。

歷史

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制定了在國家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退市規則。20世紀90年代納斯達克新上市的大量湧入導致1999年的749次除名記錄,因為看漲的小型股市場崩盤使得許多收盤價低於最低1美元。納斯達克退市規則於2004年更新,通過EDGAR在線報告系統電子提交除名通知表格,簡化了流程。由於公司努力遵守報告和持續上市要求,交易所在2006年重新審查了暫停和退市規則。最新的持續上市要求可在納斯達克網站上找到。

功能

納斯達克的三個電子交易市場(納斯達克全球市場,納斯達克全球市場選擇和納斯達克資本市場)都有自己的初始和持續上市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市場規則4330(a)賦予納斯達克有權在交易所認為繼續上市不合適的情況下暫停或除名證券,即使其他上市標準得到滿足。這條規則允許納斯達克控制交易所的質量和道德品質。納斯達克可能會拒絕或暫停證券的原因:•不符合持續上市標準•破產•獨立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免責聲明或未提交所需報告•納斯達克認為該行動對於保護投資者是必要的•公司是與之前未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進行反向併購的一部分在非上市公司獲得納斯達克上市。由於市場條件,納斯達克暫時無視執行上市規則。例如,當市場波動很大時,納斯達克有時會暫停執行公開持股的1美元最低價值。退市程序:1。納斯達克通知公司暫停或退市。公司可以要求進行審查聽證會。2.納斯達克要求公司提供額外信息,這些信息必須準確並按時交付。對於提交所需報告的拖欠,公司最長可達180天以滿足要求。3.納斯達克審核小組考慮公司的情況,並決定交易所是否會被暫停或退市。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NAS)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NASDAQ 提交後十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進行除名,並在90天內撤回其註冊。投資不再在交易所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表格自願從證券交易所中刪除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NAS)向美國證 提交後十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進行除名,並在90天內撤回其註冊。投資不再在交易所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表格自願從證券交易所中刪除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NAS)向美國證 提交後十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進行除名,並在90天內撤回其註冊。投資不再在交易所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表格自願從證券交易所中刪除證券。

類型

投資可以暫停或退市。暫停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但如果符合要求,可以重新上市。已退市的證券和參與反向併購的人必須使用新上市的標準重新申請。

鑒定

納斯達克向公眾和NASDAQ.com網站發布暫停或退市證券通知。公司自己經常在收到證券交易所的通知後發布新聞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在其網站上列出了暫停和退市的公司

意義

納斯達克退市規則是交易所自我監管政策的一部分,該政策確保遵守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和規定。從國家交易所退市減少了投資者獲得股票的機會。投資仍可在場外交易公告板(OTC)或粉單市場上交易,因為上市要求較少,因此被視為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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