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題為《我的兒子死在了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請還我公道!》的網帖,在網上瘋傳。發文者稱,兒子馮某是廣東新會美達的員工,在毫無防護的情況下被安排檢查萃取塔,因萃取塔爆炸,被8%己內醯胺的熱水燙傷98.5%。
事故發生後,美達股份公司沒有在第一時間將馮某送醫,1小時20分鐘後,馮某才被才送至附近醫院。在明知地方醫院治療設備和技術比較落後的情況下,美達股份仍然拒絕將馮某送往大醫院,而是輾轉於新會人民醫院和江門中心醫院進行治療。等到馮某被送往廣東省人民醫院時,為時已晚,最終馮某宣告不治,僅僅24歲就離開了人世。
這篇泣血的網帖,讓所有讀過的人都幾乎落淚,尤其是人們看到,被燙傷前,馮某陽光帥氣,但燙傷後,接受治療中的馮某,全身幾無皮膚完好,讓人不忍直視。
但讓人訝異的是,此事曝光後,作為這起悲劇的責任方,上市公司美達股份,仍然口氣強硬。一方面,美達股份堅持稱,此事只是個「意外」,另一方面,美達股份透露,遇難員工家屬此前兩次分別向公司提出450萬和250萬的賠償金,公司均未予接受,言下之意,家屬是在漫天要價。對於家屬門的「上門維權」,新會美達在公告斥為「滋事」,已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美達股份如此蠻橫對待受害員工及其家屬,令人心寒。平心而論,一條人命,家屬要求的賠償250萬,是很正常的訴求,別說250萬,即便450萬的賠償要求,也絲毫不過分。美達股份稱家屬「滋事」,是對合法維權的污衊。
事實上,這絕不是一起普通事故。美達股份的公告寫得冠冕堂皇,但對於家屬提出的種種質疑,卻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回應。
比如傷者送醫的問題,家屬說工廠拖延送醫,工廠到新會人民醫院只有15分鐘車程,但1小時20分鐘之後,傷者才被送到醫院。新會美達在回應中表示,事故發生後,4時44分廠方就撥打「120」呼叫救護車,4時55分救護車到達現場,5時許到達醫院。但美達股份聲稱到達醫院的時間,與新會區人民醫院記錄的入院時間不符,後者為5時50分。
我特地用高德地圖查了一下,美達股份的工廠到新會人民醫院的車程只有6.7公里,救護車從醫院開到工廠,花了不到十分鐘,可從工廠開到醫院,花了接近一個小時,傷者送醫為何會花如此漫長的時間?醫院記錄的入院時間為5時50分,美達股份稱是「5時許」,為何美達股份要有意模糊送醫的時間,這其中,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家屬還質疑,美達股份向醫生隱瞞萃取水的實際成分,僅說明導致馮某燙傷的是熱水,導致醫生採取了錯誤的治療方法。美達股份的回應,只是稱「積極與家屬、醫院進行溝通協調」,對這個關鍵問題避而不談。如果家屬所言為真,美達股份的刻意隱瞞與故意殺人有何區別?
美達股份為何不及早將傷者送往廣東省人民醫院,這同樣是個重大疑點。全身燙傷達98.5%,而且是罕見的化學燙傷,面對這一棘手病情,新會和江門的地方醫院顯然難以勝任。美達股份堅持把受傷員工放在地方小醫院治療,是何居心?僅僅一個二甲的新會人民醫院,傷者就在此拖延了6天,這6天,應當是黃金搶救時間,就這樣白白耽擱了。5月31日發生的事故,7月2日傷者才被轉到廣東省人民醫院治療,期間耽誤的時間竟然有一個多月,如此就醫安排實在有悖常理,這就是美達股份所說的「高度重視」?
美達股份一再強調是「意外」,稱死者馮某沒穿「防護服」就去檢查萃取塔,言下之意,是馮某自己違法安全規程。但是,允許員工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進行高危操作,美達股份的安全管理難道沒有問題?出了這麼大的安全事故,美達股份把責任全往死者身上推,這難道就是一個堂堂上市公司的做派?
因為美達股份失控的安全管理,以及讓人匪夷所思的就醫安排,導致了青年馮某不幸隕命,給馮某及其家屬造成莫大的痛苦和傷害,即便賠再多的錢,恐怕都不能彌補這一切。
在國外,類似工廠導致員工死傷的事故,賠償往往是天價。例如。2008年,中國林增光在為僱主Hutch地產公司工作時從20英尺(約合6.1米)高的屋頂上摔下來,造成創傷性腦損傷和其他嚴重傷害,法院判處僱主賠償林增光6200萬美元。
相比起來,員工被燙傷致死,家屬索賠上市公司250萬,多嗎?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