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政治局與國務院分別召開常務會議,聽取關於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及有關問責情況的彙報,或作出相關處置決定。其中,吉林省副省長金育輝免職,吉林省政協副主席李晉修責令辭職,長春市市長劉長龍引咎辭職,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書記畢井泉引咎辭職,吉林省委常委姜治瑩作出深刻檢查。同時,國務院作出決定,沒收長春長生公司所有違法所得並處最高罰款。
從上述問責情況來看,此次問責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問責對象級別之高、人數之多,均屬罕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負責精神,目的在於重典治亂,去痾除弊。因此,這樣的問責深得民心,也受到輿論方面的大力稱讚。
而在問責之後,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有必要直面賠償受害人與投資者利益的問題。正如黨與國家領導人所強調的那樣: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堅決守住公共安全總結,堅決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
那麼,如何維護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中的受害人與投資者利益呢?筆者以為,有必要將對長生生物所有違法所得的罰沒款用於到賠償受害人與投資者利益中來。根據國務院作出的決定,沒收長春長生公司所有違法所得並處最高罰款,這顯然是深得人心的。不過,這筆罰沒款如何使用,在這件事情上需要特事特辦,充滿體現出「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精神。因為作為一種常規性的處置方式,罰沒款都需要進國庫,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但基於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的實情,這筆罰沒款更應該用於賠償受害者與投資者的損失。
首先是要賠償問題疫苗事件的受害人。長生生物銷往山東省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計252600支,這批疫苗已接種247359支,涉及兒童215184人。由於兒童接種信息在預防接種單位均有詳細登記,因此有必要對這些兒童予以相應的補償。尤其是其中如果有兒童因為接種而帶來不良後果的,更應予以相應的賠償。
其次是要賠償長生生物投資者的損失。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事件因為嚴重威脅到國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長生生物股票將會被強制退市,這幾乎是沒有任何懸念的事情,公司股票名稱也變更為了「ST長生」。而受此影響,長生生物股票的價格已由7月13日收盤時的24.55元,跌到了8月17日的4.92元,而且跌停還在繼續中。持有ST長生股票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流通股東的市值損失已接近80億元。投資者的這些損失同樣需要得到賠償,因為ST長生的投資者同樣也是問題疫苗事件的受害者。如何賠償投資者的這些損失,這同樣也是高層需要考慮的問題,這也是「堅決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正因如此,對長生生物公司違法所得的罰沒款項,在優先考慮對問題疫苗事件受害人補償與賠償的基礎上,有必要用於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或許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這筆罰沒款項遠遠不能滿足對投資者賠償的需要。儘管國務院作出的決定是沒收長春長生公司所有違法所得並處最高罰款,但最高罰款的金額也是相對有限的。從之前吉林省食葯監局對「百白破」事件的查處來看,沒收違法所得858840.00元。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47.60元,如此一來,罰沒款總計為344萬餘元。也正因如此,即便作出最高罰款,包括對長生生物在狂犬疫苗上弄虛作假也作出最高罰款,恐怕與投資者的損失相比,仍然只是杯水車薪。
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賠償投資者呢?除了罰沒款需要用於賠償投資者之外,還需要用高俊芳等有關責任人名下的股份及其全部財產來賠償投資者損失,直到主要責任人傾家蕩產。由於長生生物涉及到的投資者數量超過2萬人,因此,這顯然並不適合用司法的途徑來解決,而應由監管部門與政府部門以及司法部門聯合成立專項賠償小組,來統一協調解決,以此體現「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則,進而將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