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出租房屋,年租金为₹15万,没有房屋贷款。我还有另一处自住房屋,其利息部分房屋贷款为₹20万。我正在尝试在ITR-1(第二套房产的房屋贷款利息部分和第一套房产的租金)中进行更新;但是,在ITR-1中,可以更新“自住”或“出租”属性信息,并且不能同时更新两者。请让我知道是否有办法以ITR-1形式更新这两个信息。
-纳拉扬南PS
假定收入属于2018-19财政年度(FY)。根据所得税部门通知的有关该财政年度的纳税申报表,拥有多个房屋财产的个人不符合使用ITR-1表格提交纳税申报表的资格。
因此,您将被要求使用ITR-2表格(假设您没有任何来自商业或专业的利润和收益的收入)或与您相关的其他表格(基于您的其他收入来源)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附表HP(房屋财产收入)中填入这两个房屋财产的详细信息。
我正在阅读有关主权金债券适用的税收细节。但是,我需要更清楚一些。 LTCG是否也适用于印度教独立家庭(HUF)或仅适用于个人?如果我们从市场(二级市场)购买黄金债券,并在到期时赎回黄金债券,则无论持有期限如何,这些黄金债券都可以免征长期CGCG税吗?请澄清。
-Dharmender Bhayana
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该法)第47(viic)节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个人将印度储备银行根据2015年主权金债券计划发行的主权金债券(SGB)转让给赎回方式,上述转让不视为应税转让。因此,仅对个人而言,在赎回或到期时,赎回上述债券时收取的任何金额均不征税,而与债券的持有期或获取方式无关。但是,HUF无法获得类似的好处。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到期赎回SGB,则无论其购买方式(即最初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中购买)或持有期限如何,上述赎回均不视为应税转让。
Parizad Sirwalla是毕马威印度公司全球税务服务合伙人兼负责人。查询和观点在mintmoney@livemi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