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多炒股中的一些专业术语不是很清楚,比如常常用到的集合竞价、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等相关词汇。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集合竞价和集中竞价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什么是集中竞价
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在这种形式下,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也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各方都有比较多的人员。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
在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中,集中竞价是指组织方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标的转让信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后,在约定时间段内,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方式。
集中竞价的组织形式分为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集中竞价活动由一个自由竞价期和多个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结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形式,它区别于集合竞价。
区别
集中竞价的组织形式分为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集中竞价活动由一个自由竞价期和多个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结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 自由竞价期是指,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 限时竞价期是指,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各竞买人竞争报价。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最新、最高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最高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
上交所规定,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1:30,13:00~15:00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深交所规定,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4:57为连续竞价方式,14:57~15:00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
集合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 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 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 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 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连续报价交易与集中撮合交易有什么不同:“连续报价交易”是指在交易时间内,可连续进行买卖报价的交易,例如股票交易或外汇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是指在交易时间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前的某一时段,进行市场所有报价的一次性成交。例如深圳股市在每天下午3点钟结束前三分钟内暂停连续报价交易,只接受买卖报价,而在3点钟时一次性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