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塔塔兒子(Tata Sons)的轉換失敗及其奇怪的公司章程

關於12月18日的國家公司法上訴法庭(NCLAT)令的內容廣為流傳,他將賽勒斯·米斯特里(Cyrus Mistry)恢復為塔塔·松恩斯(Tata Sons)的執行董事長。關於此順序,有人提出了幾個問題。該觀點並沒有真正尋求反駁這種觀點或詳細分析NCLAT命令。但是,它考察了兩個有趣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NCLAT訂單中出現了相互交織的問題,這些問題將影響未來的公司治理問題。第一個是塔塔兒子突然嘗試改製為私人有限公司,第二個是塔塔兒子《公司章程》(AoA)的第75條,NCLAT指示塔塔兒子不要以Shapoorji Pallonji Group的身分起訴少數股東。確實,到目前為止,無論最高法院以何種方式裁決,討論都沒有充分地關注這兩者對企業的可能影響。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塔塔兒子試圖將其地位從公眾公司改變為私人公司的方式。當然,它需要一些「創造性的解釋」,這對塔塔集團來說並不新鮮(記住對印度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中的逗號的解釋是如何幫助同一組織建立航空業務的)。

這裡有兩點很重要:這種轉換嘗試的時間,當然還有嘗試轉換的方式。至於時間安排,在Mistry向NCLAT提出上訴之前,匆忙嘗試了轉換,NCLAT命令強調了這一事實。至於方式,匆忙意味著不是遵循2013年《公司法》第14節,該節規定了由上市公司改製為私營公司(反之亦然)的程序,需要政府批准,塔塔尋求不依賴《公司法》或根據其制定的規則的規定,而是依據2013年9月13日的通函,認為它允許滿足「私人公司」定義的公司在獲得《公司法》直接許可的情況下更改其狀態公司註冊處。

Tata Sons(甚至實際上甚至是NCLAT令)沒有強調的事實是,上述通函是在從1956年的舊《公司法》過渡到現行的2013年的《公司法》時發布的,根據《 1956年舊法》對「私人公司」的定義,它允許公司註冊局局長「對截至2013年1月1日為止收到的組織章程大綱和細則進行註冊」。這種「創造性解釋」至少在以下方面適用:現在-被NCLAT令否決,恢復了塔塔兒子的上市公司地位。當NCLAT令受到質疑時,最高法院如何看待這一點還有待觀察。該命令似乎正確地進行了這種未遂轉換違法並扭轉它。

與私人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標準更高。也許這就是為什麼塔塔集團急於改變其控股公司的地位的原因,儘管我不確定,在Mistry撤職很長時間之後,這種嘗試的改變將如何真正幫助該集團解決有關法院關於驅逐他的合法性,這必須根據當時的事實矩陣來確定。

因此,似乎急於嘗試進行轉換,可能是出於另一個原因,這使我們進入了《塔塔兒子法律》第75條。該條款是一項有力的規定,到目前為止尚未被引用,但實際上允許公司要求任何股東出售其股份。僅僅通過要求Shapoorji Pallonji集團將其出售,援引這一條款可能會使法院的任何潛在不利裁決都變得多餘。在這裡,塔塔兒子作為私人或上市公司的地位問題可能變得很重要。這是因為一種觀點認為,這樣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無效,不能對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可轉讓性施加限制,而這是私人公司可以依法行事的範圍。

有趣的是,截至目前,NCLAT命令僅要求塔塔兒子公司不援引該條款,並指出「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並且為了公司的利益,才能執行該條款。」因此,有趣的是看看最高法院認為其《協議書》第75條的規定,可能會影響將來為所有公共或私人公司起草公司章程的方式。

Som Mandal是Fox Mandal&Co的執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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