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塔塔儿子(Tata Sons)的转换失败及其奇怪的公司章程

关于12月18日的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NCLAT)令的内容广为流传,他将赛勒斯·米斯特里(Cyrus Mistry)恢复为塔塔·松恩斯(Tata Sons)的执行董事长。关于此顺序,有人提出了几个问题。该观点并没有真正寻求反驳这种观点或详细分析NCLAT命令。但是,它考察了两个有趣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NCLAT订单中出现了相互交织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未来的公司治理问题。第一个是塔塔儿子突然尝试改制为私人有限公司,第二个是塔塔儿子《公司章程》(AoA)的第75条,NCLAT指示塔塔儿子不要以Shapoorji Pallonji Group的身分起诉少数股东。确实,到目前为止,无论最高法院以何种方式裁决,讨论都没有充分地关注这两者对企业的可能影响。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塔塔儿子试图将其地位从公众公司改变为私人公司的方式。当然,它需要一些“创造性的解释”,这对塔塔集团来说并不新鲜(记住对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中的逗号的解释是如何帮助同一组织建立航空业务的)。

这里有两点很重要:这种转换尝试的时间,当然还有尝试转换的方式。至于时间安排,在Mistry向NCLAT提出上诉之前,匆忙尝试了转换,NCLAT命令强调了这一事实。至于方式,匆忙意味着不是遵循2013年《公司法》第14节,该节规定了由上市公司改制为私营公司(反之亦然)的程序,需要政府批准,塔塔寻求不依赖《公司法》或根据其制定的规则的规定,而是依据2013年9月13日的通函,认为它允许满足“私人公司”定义的公司在获得《公司法》直接许可的情况下更改其状态公司注册处。

Tata Sons(甚至实际上甚至是NCLAT令)没有强调的事实是,上述通函是在从1956年的旧《公司法》过渡到现行的2013年的《公司法》时发布的,根据《 1956年旧法》对“私人公司”的定义,它允许公司注册局局长“对截至2013年1月1日为止收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进行注册”。这种“创造性解释”至少在以下方面适用:现在-被NCLAT令否决,恢复了塔塔儿子的上市公司地位。当NCLAT令受到质疑时,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这一点还有待观察。该命令似乎正确地进行了这种未遂转换违法并扭转它。

与私人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更高。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塔塔集团急于改变其控股公司的地位的原因,尽管我不确定,在Mistry撤职很长时间之后,这种尝试的改变将如何真正帮助该集团解决有关法院关于驱逐他的合法性,这必须根据当时的事实矩阵来确定。

因此,似乎急于尝试进行转换,可能是出于另一个原因,这使我们进入了《塔塔儿子法律》第75条。该条款是一项有力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尚未被引用,但实际上允许公司要求任何股东出售其股份。仅仅通过要求Shapoorji Pallonji集团将其出售,援引这一条款可能会使法院的任何潜在不利裁决都变得多余。在这里,塔塔儿子作为私人或上市公司的地位问题可能变得很重要。这是因为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无效,不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可转让性施加限制,而这是私人公司可以依法行事的范围。

有趣的是,截至目前,NCLAT命令仅要求塔塔儿子公司不援引该条款,并指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且为了公司的利益,才能执行该条款。”因此,有趣的是看看最高法院认为其《协议书》第75条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将来为所有公共或私人公司起草公司章程的方式。

Som Mandal是Fox Mandal&Co的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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