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sys傾向於美國法律以外的解決方案

班加羅爾:
全球軟體巨頭Infosys並不是第一次因為涉嫌違反聯邦法律或簽證規則而在訴訟中選擇庭外和解。

周二,這家IT巨頭與加州總檢察長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金額為80萬美元(合5.7億盧比),指控其涉嫌違反B-1簽證規定。

收費包括在2006年至2017年之間以B-1簽證而不是H-1B簽證僱用加州大約500名Infosys員工。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檢察長Xavier Becerra的說法,嚴重違反聯邦法律導致Infosys避免了西部州的工資稅,例如失業保險,傷殘保險和就業培訓稅。

「 H-1B簽證還要求僱主以當地現行工資支付工人工資,」貝塞拉在IANS獲得的一份聲明中說。

紐約前司法部長埃里克·施耐德曼(Eric T.Schneiderman)在2017年6月表示:“兩年前,Infosys因系統性地濫用美國簽證規定將外國工人安置在紐約州的客戶地點而支付了100萬美元的和解金。''

這位前州檢察官聲稱,這家位於城市的外包公司沒有向其在紐約工作的工人支付工資,並跳過了欠他們的稅款。

施耐德曼回憶說:「外包公司在紐約州擁有重要的業務,為幾個金融部門客戶和其他行業提供諮詢和外包服務。」

「 Infosys已通過B-1簽證向其員工指示如何欺騙美國領事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該公司還為其技術人員創建了「禁止與禁止」清單,以欺騙美國當局並避免談論他們在做什麼,」施耐德曼指出。

同樣,六年前,得克薩斯州東區的美國司法部於2013年10月30日發表聲明,稱Infosys支付了創紀錄的3400萬美元,以解決系統性簽證欺詐和移民程序濫用問題。

德克薩斯州普萊諾市司法部的美國檢察官約翰·巴爾斯(John Bales)說,這家印度公司承認非法調配B-1簽證類別下的非美國工人從事熟練勞動,留給美國國民或合法的H1-B簽證持有人。

Bales在一份聲明中稱:「 Infosys採取了這樣的非法行動,以增加利潤,最小化獲得簽證的費用,提高員工流動的靈活性,在競爭中獲得不公平的優勢並避免稅收負擔。」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規定,B-1簽證是簽發給臨時商務訪問者,以參加商業或專業性質的商業活動。

短期簽證提供在美國的1-6個月的初始停留時間,可以再延長6個月。

追溯到過去,在一次性騷擾案件中,該公司在2003年以300萬美元達成庭外和解,以了結對其前董事會董事Phaneesh Murthy提起的訴訟。

在該和解協議中,Infosys出資150萬美元,而其保險公司在董事和高級職員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內結清了餘額(150萬美元)。

這項30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於2003年4月25日與保加利亞裔美國國民瑞卡·馬克西莫維奇(Reka Maximovitch)達成,這是默西(Murthy)的執行秘書,此前她起訴他進行性騷擾和非法解僱。

Murthy-Maximovitch案也在加利福尼亞州進行,在該公司,保險公司支付了該公司產生的900萬美元律師費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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