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 :
工會政府周三出台了《 2019年社會保障法》法案,其中除其他事項外,還建議普及社會保障福利,並減少某些行業工人的僱員公積金(EPF)每月供款。
該法案旨在建立一個社會保障基金,並利用企業社會責任基金,通過僱員的國家保險公司為無組織部門的工人提供醫療,退休金,死亡和傷殘津貼。
該法案一旦獲得通過,將使中央政府有權從某些法規中免除部分企業的要求,並使Aadhaar在各種社會保障計划下享受福利方面成為強制性要求。
法案獲得通過後,中央政府可以「就生活和殘疾保險事宜,不時制定並通知無組織工人的適當福利計劃;健康和產婦津貼;老年保護;以及中央政府可能確定的任何其他利益」。
此外,該法案建議按服務期限按比例向服務滿一年的定期僱員提供小費,而目前的做法是五年。
合併九項現行法律的法規是政府在議會中提出的旨在使44項中央勞工法案合理化的四項主要法律中的最後一項。
《社會保障法》法案將為政府提供靈活性,降低僱員的EPFO每月供款,以提高其實得薪水。但是,它不會將僱主在12%的EPF份額中所佔的份額改變。
儘管社會保障法規草案暗示了諸如EPFO和ESIC之類的社會保障組織的公司化,但該法案仍保持了其自治權。
該守則還建議在社會保障計划下就僱主評估和確定欠款啟動訴訟的有限期限為五個。
一旦制定了《 2019年社會保障法》,它將合併八項現有的勞動法,包括《 1923年僱員補償法》; 1948年《僱員國家保險法》,1952年《僱員公積金和雜項規定法》; 1961年《產婦津貼法》; 1972年《酬金支付法》; 1981年《電影工人福利基金法》; 1996年《建築及其他建築工人塞斯法》和2008年《無組織工人社會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