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HRA的受薪僱員無法根據第80GG條要求扣除已付租金

所得稅部門最近向一些受薪僱員發出通知,要求他們扣除1961年《所得稅法》第80GG條規定的租金,即使他們正在從僱主那裡獲得房屋租金津貼(HRA)。

有空的時候

只有沒有獲得HRA的僱員(例如,因為他們在非常小的公司或非正規部門工作)或自僱人士,才能根據第80GG條進行扣除。該部分的扣除限額為每年₹60,000。

當不是

擁有房屋但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租賃房屋中的人無法使用第80GG條。例如,如果您在孟買擁有一所房子,但選擇留在同一城市的租住房屋中,則不會獲得第80GG條規定的利益。

同樣,對於在另一座城市擁有房屋並要求該房屋獲得稅收優惠(例如第24(b)條中針對房屋貸款利息的稅收減免)的人,也無法享受該優惠。

根據本節的扣除額,應佔總收入的至少25%(不包括資本收益),實際租金減去收入的10%以及每年₹60,000。因此,如果您的月收入為50,000盧比,每月支付₹12,000的租金,則扣除額將為50,000盧比(12,500盧比)的至少25%;實際租金減去收入的10%(7,000盧比)和每年60,000盧比(每月5,000盧比)。在這種情況下,最低金額為每月₹5,000,因此您可以要求從年收入中扣除₹60,000。

如果您獲得HRA怎麼辦

根據該法令第10節(13A),獲得HRA的員工須遵守一系列不同的規則。與第80GG條下的₹60,000限額不同,本條下的扣除額無上限。

但是,此類員工只能申請以下至少一項:基本工資的50%(居住在非都市城市的員工的基本工資為40%),實際收到的HRA和實際支付的租金減去基本工資的10%。

例如,假設一名僱員的基本工資為每月₹60,000,HRA每月為₹15,000,而他的租金為每月₹20,000。在這種情況下,他的HRA扣除額將至少是基本工資的50%(30,000盧比);實際收到的HRA(₹15,000)和已付租金減去基本工資的10%(₹14,000)。最少的是每月14,000盧比,即每年16.8萬盧比,遠高於80GG條規定的60,000盧比限制。

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您實際收到HRA,則根據第10條第(13A)款的扣除額將遠遠超過第80GG條中的₹60,000限額。

您不能在兩個部分都要求扣除。如果您對要嚴格控制哪個部分感到困惑,請諮詢特許會計師以正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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