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HRA的受薪雇员无法根据第80GG条要求扣除已付租金

所得税部门最近向一些受薪雇员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扣除1961年《所得税法》第80GG条规定的租金,即使他们正在从雇主那里获得房屋租金津贴(HRA)。

有空的时候

只有没有获得HRA的雇员(例如,因为他们在非常小的公司或非正规部门工作)或自雇人士,才能根据第80GG条进行扣除。该部分的扣除限额为每年₹60,000。

当不是

拥有房屋但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租赁房屋中的人无法使用第80GG条。例如,如果您在孟买拥有一所房子,但选择留在同一城市的租住房屋中,则不会获得第80GG条规定的利益。

同样,对于在另一座城市拥有房屋并要求该房屋获得税收优惠(例如第24(b)条中针对房屋贷款利息的税收减免)的人,也无法享受该优惠。

根据本节的扣除额,应占总收入的至少25%(不包括资本收益),实际租金减去收入的10%以及每年₹60,000。因此,如果您的月收入为50,000卢比,每月支付₹12,000的租金,则扣除额将为50,000卢比(12,500卢比)的至少25%;实际租金减去收入的10%(7,000卢比)和每年60,000卢比(每月5,000卢比)。在这种情况下,最低金额为每月₹5,000,因此您可以要求从年收入中扣除₹60,000。

如果您获得HRA怎么办

根据该法令第10节(13A),获得HRA的员工须遵守一系列不同的规则。与第80GG条下的₹60,000限额不同,本条下的扣除额无上限。

但是,此类员工只能申请以下至少一项:基本工资的50%(居住在非都市城市的员工的基本工资为40%),实际收到的HRA和实际支付的租金减去基本工资的10%。

例如,假设一名雇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60,000,HRA每月为₹15,000,而他的租金为每月₹20,000。在这种情况下,他的HRA扣除额将至少是基本工资的50%(30,000卢比);实际收到的HRA(₹15,000)和已付租金减去基本工资的10%(₹14,000)。最少的是每月14,000卢比,即每年16.8万卢比,远高于80GG条规定的60,000卢比限制。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您实际收到HRA,则根据第10条第(13A)款的扣除额将远远超过第80GG条中的₹60,000限额。

您不能在两个部分都要求扣除。如果您对要严格控制哪个部分感到困惑,请咨询特许会计师以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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