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 :
最高法院擴大了知情權(RTI)申請的範圍,維持了德里高等法院的一項判決,該判決宣布首席大法官辦公室是《知情權(RTI)法案》下的「公共機構」。
周三的判決強調,沒有任何機構可以超越法律,並賦予公民質疑質疑RTI法的機構和機構的權利。
由首席法官Ranjan Gogoi領導,由N.V. Ramana,D.Y. Chandrachud,Deepak Gupta和Sanjiv Khanna認為,在提供有關首席大法官辦公室的信息時,必須在隱私權和重要機密性方面保持平衡。該判決還要求在透明度,司法獨立性與RTI法之間取得平衡。
專家說,這項判決為提高所有機構的透明度鋪平了道路,因為這是該國最高司法機關作出的判例,使公民可以根據RTI尋求信息。
RTI激進主義者Subhash Chandra Agarwal於2009年1月與中央信息委員會(CIC)取得了聯繫,以了解學院與政府之間有關任命法官的往來情況。最高法院於2009年9月在德里高等法院對這一命令進行了上訴,而大法官S. Ravindra Bhat維持了CIC的命令。
由前新德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AP Shah和法官Vikramjit Sen和S. Muralidhar組成的三人法官法官於2010年1月12日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認為首席法官辦公室屬於RTI的職責範圍,「司法獨立不是法官的職責範圍」。特權,但他身上有責任。」
隨後,最高法院的中央新聞官員(CPIO)挑戰了最高法院,對德里高等法院和CIC的命令提出了質疑,稱此類聲明將妨礙該辦公室的司法獨立。
阿加瓦爾通過其倡導者普拉珊特·布珊(Prashant Bhushan)在最高法院的「必要原則」下辯稱,最高法院必須自行判斷其原因。4月4日,由五名法官組成的憲法法院保留了其裁決。
在周三的判決後,阿加瓦爾對薄荷說:「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判決,法院已通過一項命令反對自己的職位。發布此判決後,其他機構對RTI法的抵制將不再存在。等待著詳細的判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清楚地知道向誰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公開關於與法官任命有關的合議庭的細節。」
最高法院宣布判決時,也駁回了最高法院秘書長和最高法院中央新聞官員的三項上訴。
替補席的法官說,不能通過否認信息來實現司法獨立,並補充說:「透明度不會損害司法獨立,反而會增強司法獨立。」
錢德拉楚德法官補充說:「司法獨立並不意味著法官凌駕於法律之上。」
全國人民知情權運動聯合召集人Anjali Bharadwaj告訴Mint:「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因為它表明即使CJI的辦公室也屬於RTI的管轄範圍,因此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問責制對於機構的運作非常重要。甚至透明度對於維護基本權利也至關重要。 RTI是憲法所保障的一項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