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買:印度儲備銀行(RBI)已撤回了對住房金融公司(HFCs)的某些豁免,使其法規與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s)的法規保持一致。
在此之前,2019年的《金融法》修訂了1987年的《國家住房銀行法》,賦予印度儲備銀行某些監管氫氟碳化合物的權力。
中央銀行表示,氫氟碳化合物目前不受1934年印度儲備銀行法令IIIB條款的限制。但是,經過審查,已決定撤回這些豁免,並制定了IIIB條款的規定,但印度的第45-IA條除外。印度儲備銀行法適用於他們。
撤銷這些豁免後,印度儲備銀行可以確信氫氟碳化合物無法償還其債務,或者如果其延續不利於公共利益,則可以下令將其清盤。如果氫氟碳化合物未能在五個工作日內滿足任何合法要求,則將被視為無法償還債務。
此外,中央銀行現在可以檢查任何HFC,以驗證提供給RBI的任何報表的正確性或完整性。取消的另一項豁免是關於儲備金的設立和維持。抵押貸款人將必須創建一個儲備基金,並在每年宣布任何股息之前每年轉移其至少20%的凈利潤。
財政部長尼爾馬拉·西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在7月5日的初次預算講話中,提出了對《金融法案》中1934年《印度銀行法案》第45-IA條的修正案。
8月13日,印度儲備銀行宣布,住房金融公司將被視為非銀行類。
「從此以後,出於監管目的,氫氟碳化合物將被視為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類別之一。印度儲備銀行將對適用於氫氟碳化合物的現行監管框架進行審查,並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