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場行為的新規定幾乎無法遏制保險銷售不當

十多年前,一位年屆64歲的老年人購買了與單位掛鉤的保險計劃(Ulip),以期其投資帶來的與市場掛鉤的豐厚收益以及額外的保險優勢。維勒德·帕·卡普爾(Virender Pal Kapoor)是居住在勒克瑙(Lucknow)的一位退休科學家,他以50,000盧比的價格購買了具有五年鎖定期的單一優質Ulip。卡普爾很驚訝地發現,五年後,他的投資₹50,000減少到了₹248,而財富如此慘淡侵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亡率或保險費用,這對老年人來說是可以理解的。

卡普爾(Kapoor)將保險人拖到法庭上(您可以在此處閱讀故事),但是他的經驗暴露了監管人壽保險行業銷售慣例的法規中的兩個主要盲點:缺乏適當的披露和適用性評估。卡普爾並不孤單,而僅是一個例子,說明過多的激勵機制加上複雜的金融產品銷售法規鬆懈會導致銷售不當。

因此,當印度保險監督與發展管理局(Irdai)提出最新的市場行為準則時,這是一個巨大的機會,可以在中介機構的銷售實踐中設定一些正確的方法。但是,仔細觀察會引起巨大的失望。鑄幣局的個人理財團隊一直關注消費者的利益,一直在要求進行更多披露,以提高原本複雜的產品(即保險與儲蓄計劃)的透明度。一種方法是在保險單的利益說明文件中發布收益。

當披露使理解變得模糊時。當披露使理解變得模糊時。

收益說明是捆綁式人壽保險單中成本和收益的逐年摘要,旨在幫助保單持有人更好地了解其投資。在Ulips中,傳統計劃的弟兄們更加透明,福利插圖為您詳細描述了保險公司通過基金管理費,死亡率費和其他行政費用從保費中扣除了多少;它還給出了假定增長率分別為4%和8%的凈年終餘額。

這個想法的目的是顯示成本是如何影響基金績效的,但是通過收益說明展示的成本和收益的簡單匯總在2010年政策法規通過定義收益率的最大降低來限制Ulips的成本時就成了問題,總和凈收益。因此,如果該基金以8%的速度增長,那麼,例如,超過15年的保單期限,收益率的下降幅度不能超過2.25%,否則凈收益率至少必須達到5.75%。監管機構還強制要求保險公司在收益說明中顯示此凈收益。但是,這樣做造成的損害大於好處,因為計算此凈收益率會忽略某些費用,例如死亡率費用(保險費用)和擔保費用。

當然,出於成本上限的目的,包括保險費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收費會根據保單持有人的年齡而有所不同,但允許在收益說明中展示例如50年的相同凈收益。以及30歲的孩子,實際上,鑒於高昂的死亡率,老年人的凈收益會低得多,這扭曲了普通投資者的凈收益。例如,卡普爾(Kapoor)為購買默認捆綁保險的計劃付出了高昂的代價。通過允許使用相同的方法來計算凈收益率,即使在新的準則中,監管機構也要求保單持有人通過僅查看累積的基金價值來理解投資回報。但是,想像一下當您查看微不足道的基金價值時,會引起混亂,但是在相同收益的情況下,可觀的凈收益是多少?在目前的情況下,法規希望買家意識到並保持精明。

我們在2010年就將此問題標記出來,並且一直在指出未顯示所有成本的凈收益如何造成的損失大於收益。近十年後,一切都沒有改變。實際上,還有待解決的是對傳統計劃的類似待遇,尤其是保證投資收益可提前的非參與型產品。公平地講,新規則現在要求每年在每個年末都應給受益人插圖以退保價值,但是鑒於高昂的退保成本,提高披露水平也應意味著顯示這些退保人的凈回報。實際上,官方內部討論提到該話題尚待辯論,但在意識到這最初會轉化為負數凈回報後,便提出了將IRR(內部收益率)另一欄置於屈服的想法。價值被推翻。

收益說明是一種披露文件,可讓潛在客戶知道成本是如何吞噬投資主體的,並且本著披露的精神,保險公司應理想地披露實際收益。很少有保險公司將其作為最佳實踐。當然,監管機構不應基於保險公司的意圖,而應為硬性規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錯過了從12月開始適用的最新市場行為準則。準則還討論了合適的銷售,但是第一步不是公平披露嗎?

Deepti Bhaskaran是Mint個人理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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