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我們的股息稅規則會促進條約購物嗎?

2020年預算改變了股息收入徵稅的方式。儘管這是一種良性舉動,但它鼓勵外國投資通過與新德里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管道國家進入印度,從而使投資者將其應納稅額降至最低。

股利是公司股東從其利潤儲備中獲得的收入。由於這是股東(接收者)手中的收入,因此通常在他們手中徵稅。但是在印度,支付股息的公司被徵收股息分配稅(DDT),而收款人則不必承擔任何納稅義務。印度的這項創新已在最新預算中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對股息徵稅的經典系統。

經典系統既是漸進的又是邏輯的。在滴滴涕制度下,支付給外國股東的股利由印度公司繳納,而本國也常常由其本國繳納,因為大多數國家都對接收者徵收股利稅。但是,此類股東無法避開印度與其母國之間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TAA)。滴滴涕和股息稅是不同的。但是隨著經典制度於2020年4月1日在印度生效,所有在該國運營的公司所分配收入的所有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將平均下降。這將使一些海外股東針對這些股息的雙重徵稅援引DTAA。

滴滴涕制度下的雙重徵稅對外國投資者起到了威懾作用。但是,引入經典制度將促進外國投資。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預算變動也增加了雙重免稅的擔憂,這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可能不必在印度或其本國繳稅。那是因為他們可能求助於條約購買,這種現象是投資者通過與東道國達成DTAA安排的國家進行投資。

在我們的案例中,投資者可以在第三國的空殼實體上進行幻像投資,而該第三國對印度的DTAA有利。空殼實體隨後將把外國直接投資帶到印度。據一項估計,2017年全球幻影投資總額為15萬億美元,相當於中國和德國的年度國內生產總值總和。

對於2020年4月1日以後在印度由股東代為徵稅的股息,適用稅率為30%,另加附加稅和應徵稅。但根據印度與香港,沙烏地阿拉伯和哥倫比亞簽訂的DTAA,在印度獲得股息的股東可以按最高5%的稅率徵稅。如果這兩個國家的股東持有支付這筆股息的印度公司資本的10%以上,則印度與模里西斯和卡達簽訂的DTAA稅率也為5%。

在香港,模里西斯,沙烏地阿拉伯和卡達,這些股息將無需繳納住房稅。因此,通過這些國家進行的條約購買可能會導致所謂的股息收入雙重免稅。如我們所見,協議購物可以幫助海外投資者將其有效股息稅率降低至5%。

總部設在印度的高凈值個人也有可能以某種方式安排他們的投資,以使其避開印度條約合作夥伴的管轄區以避稅。

但是,這種擔憂在很大程度上是錯誤的。印度是《多邊文書》(MLI)的簽署國,《多邊文書》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一項多邊公約,旨在通過基礎侵蝕和利潤轉移來打擊避稅。 MLI的最低標準是,當任何安排背後的實體的主要目的是在東道國避稅時,東道國可以拒絕DTAA的庇護。這樣的拒絕將基於「主要目的測試」或PPT。

卡達和沙烏地阿拉伯與印度一樣,都是MLI的簽署國。因此,現在印度與這些國家/地區的DTAA中已提供了PPT形式的足夠的反濫用保護措施。

印度-模里西斯DTAA於2016年8月進行了修訂,以限制該DTAA所提供的優惠僅適用於在模里西斯實際運營的企業。這為監管機構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可以拒絕將空投實體投資到印度的空殼實體獲得這些好處。

儘管第28條下的其他規定提供了一些保護措施,但印度與香港簽訂的DTAA中沒有特殊的反濫用規定。儘管印度和香港都是MLI的簽署國,但香港的MLI遵從性並未與印度的DTAA保持一致。這可能使香港成為投資印度的首選司法管轄區。目前。

當香港決定將其DTAA與印度的MLI兼容時,對於投資者來說,通過該轄區進行投資將不再是有利的。此外,在香港引入反避稅措施之前,尚不確定在印度的投資會產生回報。這意味著,如果有的話,投資者從明顯的稅收異常中受益的機會之窗可能太小了。由於《破產保護條例》沒有祖父條款,因此通過香港進行的此類投資將面臨很高的訴訟風險。

Smarak Swain在印度政府的外國稅收和稅收研究部門工作,是《 Loophole Games》的作者。這些是作者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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