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長表示,任何援引緊急權力以採取假面具禁令的舉措都需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

司法部長說,在要求緊急權力禁止在香港官員使用口罩之前,首先需要考慮這種舉動的有效性以及對社會的影響。

首席執行長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ng-ngor)表示她接近使用《緊急狀態條例》的第二天,律政司司長鄭玉華周三發表評論。

該法律將賦予政府全面的權力,以解決困擾該市超過三個月的內亂。

他說,中國政府沒有研究有關實施禁令的任何建議,但政府已經研究了一項反掩蓋法的法律實用性,因此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是否實施。

律政司司長鄭麗珊表示,政府部門必須支持採取任何緊急權力行動。照片:黃宗盛

她說:「我們只能根據相關要求使用《緊急狀態條例》。」 「此外,我們需要考慮對社會的總體影響或後果,或者它是否會產生任何影響。」

雖然有人建議通過立法會介紹法律,但鄭說,這將取決於政府機構是否考慮採用這種方法。

她說,如果議員們就此事提出私人法案,政府將看看它是否符合立法格式。

她說:「但最終,這將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和首席執行官的批准。」

六月份對現在撤回的引渡法案進行的和平抗議已經升級為與警察的暴力衝突,蒙面抗議者向警官投擲汽油彈,後者的反應是發射催淚瓦斯,橡皮子彈和豆袋彈。

緊急權力「將以有計劃的方式使用」以平息動蕩

直言不諱的親北京議員何君耀(Junius Ho Kwan-iuiu)早些時候表示,現在是政府啟動緊急立法,限制戴口罩以及禁止任何主張獨立的口號的時候了。

香港最大的親建黨,民建聯香港發展委員會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柱也支持制定反掩蓋法。

但是在星期二,林說她正在阻止行使這些權力來鎮壓超過三個月的反政府抗議活動,以避免對這座城市的聲譽造成進一步的損害。

她的評論是在一個月前她表示準備對抗議者採取強硬態度之後發表的,並說她的政府將考慮該市的所有法律,包括緊急權力。

這項法律最後一次使用於1967年的左派暴動中,授予行政長官「視其為「緊急情況或公共危險」之際,「制定任何他(或她)認為符合公共利益的規定」。 。

塔姆指出,林已經決定不使用緊急權力來禁止使用口罩,他說,下個月會員重新開會時,應該通過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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