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僱員永久移居國外,那麼EPF帳戶將無法使用

我今年52歲,與我合作的公司(一家韓國跨國公司)於2016年5月31日關閉運營。從那時起,我一直沒有向我的員工公積金(EPF)帳戶捐款。幾個月後,我加入了一家沒有EPF的公司。我的帳戶現在無法使用了嗎?自從36個月過去以來沒有任何貢獻,它會產生任何利息嗎?如果我提取這筆款項,應納稅嗎?

-N.K.米斯拉

假設您是印度公民。根據印度《公積金法》的規定,如果僱員年滿55歲退休或永久移居國外或去世,並且不申請提取其積蓄,則PF帳戶將無法使用且不會獲得進一步的利息。在36個月內達到餘額。在此之前,PF餘額將繼續產生利息。

在您的情況下,您的工作在55歲之前終止,並且此後未向PF帳戶供款。因此,您應該可以在58歲之前在該帳戶中獲得利息。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根據《 1961年所得稅法》附表四A部第8條第10(12)節的規定,應支付給您的累計PF餘額是指您在如果您已經連續提供了五年或更長時間的服務,或者即使您因為提供服務因僱主業務的持續或終止而終止服務而沒有提供連續服務,則您可以在工作終止之日免稅。原因超出了員工的控制範圍。

因此,假設您在退休前至少連續五年向PF供款,則在停止僱用時應​​付給您的累計餘額免稅。即使服務期限少於五年,也可以爭辯說,不應對累積的PF餘額徵稅,因為您在較早的僱主處的服務由於僱主業務的中斷或關閉而終止了。另外,由於餘額不是PF法規定的承保範圍,因此無法將累積餘額轉移到您的新僱主的PF帳戶中。

但是,停止這種平衡後增加的任何收入都將在您手中徵稅。可以通過預付稅或自我評估稅的方式繳納相同的稅款。班加羅爾ITAT的最新司法裁定認為,停止工作後所賺取的利息應視為在個人手中徵稅。但是,考慮到這是一個特定於事實的情況,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其適用性。

Parizad Sirwalla是畢馬威印度公司全球稅務服務合伙人兼負責人。查詢和觀點在mintmoney@livemi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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