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和普通居民」在國外收到的工資在印度徵稅

所得稅,國外薪資,居民和普通居民,外國稅收抵免,雙重避稅協議,所得稅申報表

本財政年度(FY),我在美國工作了四個月,負責公司任務。我的公司在四個月內把我帶到了美國的工資單上,我得到了工資(不是每日津貼)。項目完成後,我回到了印度,並再次投入印度工資單。請告訴我在美國收到的工資是如何徵稅的?另外,在當前的財年,我在印度納稅申報表中的哪個位置顯示?

– 根據要求保留姓名

根據您提供的有限事實,假設您在印度財政年度(FY)在印度工作了182天或更長時間,您在美國工作了四個月。此外,假設您在前七個FY中有相當長的停留期(至少729天)。因此,您可能有資格成為印度相關印度的居民和普通居民(ROR)。

根據上述信息,您在美國工作期間收到的工資將在印度納稅。根據印度 – 美國雙重避稅協議,您可以根據條件的滿足情況,評估在美國就轉讓期間收到的工資支付的稅收(如果有的話)的索賠外國稅收抵免。

在201-18財年發布的所得稅申報表中,美國的轉讓工資需要在「工資表」和「外國資產的時間表(來自印度境外的任何其他來源的詳細信息)」中顯示,按照這方面的規定說明。此外,如果您已經申請任何外國稅收抵免,「印度境外收入的詳細信息和稅收減免」以及在印度境外支付的稅收減免稅總結應在ITR中填寫,並附上表格67。

Parizad Sirwalla是印度畢馬威全球移動服務,稅務合伙人和負責人。請發送您的查詢和意見發送至mintmoney@livemi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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