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說,NCLT訂單令人驚訝的時間

Dewan Housing Finance Corp.的管理人對孟買國家公司法法庭5月19日向債權人委員會提出指示的好奇時機提出了質疑。

NCLT的命令具有破壞破產法規定的嚴格時間表的作用。 行政長官在上訴法庭的請願書中說,CoC被迫對發起人Kapil Wadhawan的和解方案進行投票,以反對其商業智慧。

上周,NCLT指示DHFL的債權人委員會在10天之內提出Wadhawan提出的「考慮,決定和投票」的提議,理由是未遵循適當程序。

DHFL的管理者指出,該命令是在有關此問題的聽證會結束四個月後提出的,在此期間,CoC批准了Piramal Group計劃與NCLT一起提交。 彭博奎因特(BloombergQuint)已在國家公司法上訴法庭審閱了行政長官的請願書副本。

這位行政長官說,NCLT 5月19日的命令令人驚訝,無視司法經濟。

鑒於替補席的任期,它對5月19日命令的奇怪時機提出了質疑。

在3月24日至5月17日之間,法官席上聽取並保留了12條與DHFL破產有關的事項。 請願書指出,除Wadhawan的申請外,沒有其他問題。

誤導性和解方案

除了可疑的時間安排之外,管理者還詳細說明了為什麼債權人委員會不考慮Wadhawan的和解建議。 它指出:

  • 2020年10月17日:Wadhawan提出出售其估值為4,437.9億盧比的房地產,以解決所有索賠。 該提案含糊不清,沒有提及應將其視為《守則》下的解決方案,還是應作為將由《守則》第12A條指導的和解提案。

  • 2020年10月27日:據Wadhawan告知,他的提議已經過時,因為他沒有按照IBC時間表提交興趣表達。 他是否有資格提交計劃尚不清楚。 最後,他提供的要出售的財產受阻,而不是所建議的價值。

瓦達旺(Wadhawan)也已將這些信件標記為印度儲備銀行。 IBC第12A條下的任何提議都必須由發起破產的申請人提出,在DHFL的情況下為RBI。

管理員表示,印度儲備銀行選擇不對這些信件採取行動,這表明監管機構認為這些建議不可信。

  • 2020年12月13日或第一個提議:Wadhawan在七八年內向債權人全額償還了本金,並預付了900億盧比的預付款。 CoC在其第18次會議上對此進行了審議和拒絕。

  • 2020年12月31日或第二個提案:Wadhawan出價約910億盧比。 在充分意識到CoC已於12月25日對符合法律要求的計划進行投票之後,他才寄出了這封信。第二項建議遭受了與第一項建議相同的法律和商業缺陷。

當天,Wadhawan還向NCLT尋求指導,要求CoC考慮他的第二項提案。 在1月關於此申請的辯論中,CoC和印度儲備銀行都反對對Wadhawan的任何救濟。

NCLT不加批判地接受Wadhawan的聲明

NCLT在5月19日的命令中表示,尚未就Wadhawan計劃的可行性或可行性發表任何意見。 但同時,它證實了Wadhawan的毫無根據的陳述,第二項提議實際上價值91,158千萬盧比,據這位管理人員稱。

仲裁庭錯誤地沒有承認根據第二十九條或第二十二條提出的第二提議的任何法律依據。

第29A條規定了解決方案申請者的資格標準,而第12A條則允許在一定條件下撤銷破產程序。

管理員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提款的正當程序將涉及:

  • 發起DHFL破產的印度儲備銀行必須證明退出是合理的,因為這是在發出邀請後進行的。

  • 印度儲備銀行需要為指定的費用購買銀行擔保,以支持Wadhawan提出的建議。

  • 該提案需要獲得CoC的90%的批准。

  • 只有在此之後,RBI才能接近NCLT。

最後,管理者表示,Wadhawan沒有資格根據第29A條提交計劃,由於他的行為,DHFL的帳戶已被歸類為「欺詐」,價值450億盧比的優惠交易申請正在針對他,放款人援引了個人擔保。由他提供,並且個人破產程序正在對他提起。

因此,在法律上指望印度儲備銀行是基於一項脆弱的建議而提出撤離的提議,這是難以想像和不可能的,該建議中充斥著虛假陳述,虛假陳述,沒有財務支持或承諾,並且在完全無視破產法的法定方案的情況下進行了招標。

管理員認為,必須撤銷NCLT指令,並指示法庭在一周內通過CoC批准的計劃通過其指令。

Total
0
Shares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