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T表示10%的TDS僅適用於共同基金的股息支付

CBDT在周二發表了一項澄清,要求將TDSA扣除10%的要求僅適用於共同基金支付的股息。

中央直接稅中央明確規定,共同基金無需就所得的收益(資本收益性質)扣除任何稅款。

財政部長Nirmala Sitharaman在2020-21年預算中取消了公司支付的股利分配稅(DDT),以及共同基金向股東或單位持有人支付的股利分配了股息。

擬議採取的措施是,如果公司或共同基金在一年內支付的股息/收入金額超過₹5,000,則對公司或共同基金向其股份/單位持有人支付的股息/收入徵收10%的源頭抵減稅(TDS)。

2020年《金融法案》提議在《所得稅法》中增加新的條文-194K,其中規定:「任何負責支付共同基金單位或特定公司產生的收入的人,都必須按10的稅率扣除稅款。這種收入的百分比」。

目前尚不清楚是對收益進行徵稅還是將對單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金額從源頭徵稅。

行業機構Amfi還在政府的計劃中取消了對共同基金廢除DDT的計劃,並引入了從此類產品分配的收入中扣除的稅款,徵求了相關稅務部門的澄清。

CBDT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有人質疑是否要求共同基金也要從贖回單位產生的資本收益中扣除TDS。

「據此澄清,在擬議的部分中,共同基金僅需在支付股息時就應按10%的稅率扣除TDS,共同基金無需就資本性質的收入免徵稅款收益。」

它接著指出,必要時應在法律的有關規定中提出必要的澄清。

來自PTI的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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