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T表示10%的TDS仅适用于共同基金的股息支付

CBDT在周二发表了一项澄清,要求将TDSA扣除10%的要求仅适用于共同基金支付的股息。

中央直接税中央明确规定,共同基金无需就所得的收益(资本收益性质)扣除任何税款。

财政部长Nirmala Sitharaman在2020-21年预算中取消了公司支付的股利分配税(DDT),以及共同基金向股东或单位持有人支付的股利分配了股息。

拟议采取的措施是,如果公司或共同基金在一年内支付的股息/收入金额超过₹5,000,则对公司或共同基金向其股份/单位持有人支付的股息/收入征收10%的源头抵减税(TDS)。

2020年《金融法案》提议在《所得税法》中增加新的条文-194K,其中规定:“任何负责支付共同基金单位或特定公司产生的收入的人,都必须按10的税率扣除税款。这种收入的百分比”。

目前尚不清楚是对收益进行征税还是将对单位持有人的全部赎回金额从源头征税。

行业机构Amfi还在政府的计划中取消了对共同基金废除DDT的计划,并引入了从此类产品分配的收入中扣除的税款,征求了相关税务部门的澄清。

CBDT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有人质疑是否要求共同基金也要从赎回单位产生的资本收益中扣除TDS。

“据此澄清,在拟议的部分中,共同基金仅需在支付股息时就应按10%的税率扣除TDS,共同基金无需就资本性质的收入免征税款收益。”

它接着指出,必要时应在法律的有关规定中提出必要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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