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如何在電子商務中將「反托拉斯」轉換為「托拉斯」

印度競爭委員會最近發布了其《印度電子商務市場研究》報告。辯論的中心是新時代的數字市場。這些雙向平台可能與傳統企業共享屬性,但改變了市場力量的相互作用。

諸如Amazon,Zomato,MakeMyTrip和Uber之類的多面平台已具備將利益傳遞給消費者的能力,因為它們吸引了龐大的供應商網路為其平台。隨著他們的網路越來越大,就價值而言,對於用戶而言,以及對於收益而言,對於供應商而言,在該網路中獲得的利益都會增加。這產生了一種「網路效應」,從而導致了贏家通吃的情況,只有少數平台在市場上得以生存,從而使他們有很大的餘地來決定價格,並憑藉有關消費者選擇的數據,可以確保其優勢。

多方市場中的價格和收益將始終令人擔憂,因為每個參與者都在爭奪份額。折扣和縱向安排這兩種做法是造成參與者胃灼熱的一個特殊原因。電子平台遵循「利潤增長」的業務模式,因此,許多乘坐這些平台的小型離線玩家現在正感受到「熱度」。折扣侵蝕了其產品的價值,使其難以維持業務。離線玩家還指控這些平台正在將自己轉變為供應商,並優先選擇自己的品牌,而不是獨立的賣家。他們還擁有消費數據,可以使秤傾斜。這種雙重作用導致了利益衝突,並破壞了幫助這些平台成功的人們的信任。

許多供應商和零售商已經向政府提出了要求,並向印度競爭管理機構尋求正義。試圖解決的問題是,據稱這些平台已經違反了「信任」,因為它們有能力推動價格,即使他們將這些交易視為合同交易,甚至有部分提倡禁止或限制外國平台在印度運營。 ,但這可能會拒絕外國投資。

競爭管理機構對網路市場中的反托拉斯問題採取了細微差別的方法,因為反托拉斯法的執行是「基於效果的」,因此依賴於建立「危害理論」的經濟證據。此外,「合理規則」原則應進行司法檢驗,這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到那時,「損害」就已經存在。

雙向平台市場已引起全球監管機構的關注。歐盟因其所謂的搜索引擎偏見對一家領先的跨國公司處以巨額罰款。美國反托拉斯機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對美國四大科技巨頭進行了調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運通一案中處理了雙邊市場中反托拉斯關係的性質。簡要的觀點是,支付平台是否可以將收益傳遞給客戶而不是商家。美國法院以極少的多數裁定,需要在市場兩邊證明經濟損害,持卡人作為客戶,商人作為供應商。但是,由於有強烈的論點認為應從反托拉斯的角度獨立研究供應商和平台之間的關係,因此尚需建立明確的原則。在印度,這些原則尚待司法檢驗。但是,我們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可能要求從背景上看待這些問題。

在印度的背景下,網路市場是將各種市場參與者聚集在一起的社區,這些社區可以通過爭取自身來利用巨大的規模經濟。在線平台為駕駛員,小型企業家,飯店老闆,飯店經營者,旅行社和工匠打開了開拓廣闊市場的機會。他們的產品和服務不受傳統供應商的監管。但是,應該在平台網路上為這些新興企業家提供公平的訪問和機會。

平台網路可以拉近這些社區,並充當連接器和合作者,而不是競爭對手。社區因信任而繁榮。他們制定了自己的規則,確定了瓶頸,並投資於能力建設,以實現更好的交付。因此,平台需要具有「開放訪問權」,並保持「中立」和「互操作性」,以便為所有參與者提供公平,公平的競爭環境,這將有助於特定部門的發展並確保財富分配更加平等,然後監管機構可以對違反此類規定的人處以罰款。

這種方法類似於甘地的託管模式,在該模型中,多餘的財富以信託形式持有,以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平台社區採用的這種策略在經濟上和道德上都是可行的,可以確保所有人的可持續生計。討論的重點是公司董事會是否會改變這種雙贏局面的戰略,還是服從其投資者的財務目標。總理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敦促每個人都贊成甘地式解決問題的方法,以向其祖國誕辰150周年致敬。從反托拉斯轉向信任將有助於實現這一願望。

Manish Mohan Govil是印度競爭委員會顧問(法律)兼組合部主管。這些是作者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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